股权激励方案(6篇)

时间:2024-02-25 02:59:06

股权激励方案第1篇(全文1273字)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让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词释义

除非本方案明确指出,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股权及性质

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决定授予员工%或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员工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公司章程,不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员工可得分红为其持有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股权的执行

1、公司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员工。

2、员工在每年度的月份享受分红。公司应在确定员工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暂定)支付给员工。

3、员工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员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员工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公司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与员工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公司按每年5%(暂定)的额度支付给员工。

b.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要求续约而员工不同意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50%(暂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分五期(暂定)支付;可得分红的剩余50%归属公司。

c.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职的,员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全部归属公司,员工无权再提取。

5.员工在获得公司授予的虚拟股权之后,仍可根据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实施期限

1、员工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可享受此%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方案期限的续展:

本方案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公司于本方案到期日之前书面通知员工延续实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员工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可得分红。

3、员工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员工对本方案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员工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公司书面许可。

5、若员工离开公司的,员工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6、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将授予员工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7、若员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本方案的实施。

8、公司解散、注销或者员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终止。

9、本方案于到期日终止;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本方案也随之终止。

六、方案的修订及解释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方案的修订及实施享有最终解释权。

股权激励方案(6篇)

股权激励方案第2篇(全文1653字)

很多人都在问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改怎么设计,分出多少股份才是合适的呢?

员工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大类。但是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实施的时候,两种企业会有很大不同。上市企业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证券管理部门的参与,会有严格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则有较多的自由发挥空间。

因此,本文只探讨非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问题。

首先,股权激励的最终目标是:

1、提高员工的工作投入度,创造更好的业绩,比较为自己种田与替人种田,工作热情与投入感是完全不同。关键岗位的员工持股,无非是希望员工改变打工心态,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企业来对待,工作态度会完全不同。

2、能留住优秀员工,让关键岗位的员工长期留在企业工作,与企业一起发展。

只有达到以上两个目标的股权激励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员工持股几种类型:

1、分红股(又叫干股),员工没有实际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红,这类股份,员工不用出资购买,主要和业绩挂钩,员工达到一定业绩目标,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红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员工在企业工作,就享受,离开企业就丧失,也不可转让。也不用承担经营风险,纯属一种福利性激励。

2、期权,期权指的是,在某个时间点,给员工一个约定价格购买一定的股份,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行权(行使购买权),当行权时,实际股份价格超过约定购买价格时,持股员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来说,员工要行使购买权,必须达到约定的业绩条件,才能行权,如果没有达到约定业绩目标,则丧失行权资格。如果达到行权条件,某些员工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全部配额股权,则可以允许员工部分转让购买资格,这样期权会更有吸引力。

3、出资购买股份,这类股份是企业实际性股份,而且在当下实施,原则上需要在工商登记。员工以现金购买,按出资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担经营风险。一般来说,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可能会采取优惠价格让员工购买,或者半买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对公司股权进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价格给予优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万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价格,每股大约8-10元,企业可以采取半买半送,或者按者市场价值4-6折,让员工购买。

这类股份,与员工人身没有依附性,即使员工离职,也可以拥有,或者转让。

以上三种持股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第三:员工持股操作的十大关键问题:

1、股权激励的前提是,企业要有长期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前景美好,否则,股权对员工吸引不大。一个没有方向的企业,没有前景的企业,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优秀人才,别说股份了。

2、股权激励,是为了促进企业业绩提升,快速发展,因此所有的股权激励,要和业绩有关联。同时,员工出资购买股份,也可以增加企业资金实力,有助企业更好发展。

3、尽量让员工掏钱购买股权,因为付出代价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后激励效果也不同。

4、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占比太大,企业后续引进资本时,股权太分散,致使企业缺少控制人,不利于企业发展。

5、员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虑岗位价值,员工工作年限,以及个人能力与业绩表现来分配股份数量,同时,避免全员持股。认购股份,需要资格,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购买,就没有稀缺价值。

6、持股员工数量过多时,建议采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人。要规避这个限制,可以考虑股权代持,代持需要签订协议,制定相关操作规则,以避免纷争。

7、企业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必须透明,否则对员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虑员工持股的同时,企业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经营班子的管理规章。员工在拥有公司股权,获得收益的同时,要有机会,不同程度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发挥其积极性,这样员工才有成就感和归宿感。

9、员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还是要让股份能在企业内部能流通起来,一个,股份价格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增加,会提高员工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关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买卖或者大股东回购股份,这样员工出资购买时,对购买的股份难以退出的顾虑会降低,有助于提高员工认购股份的积极性。

10、要做好员工股权激励,还得有组织准备,一个要聘请专家顾问协助,提高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关小组负责方案设计,后续还需要有部门来管理,这要才能使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真正落地,实现推动企业发展之目的。

以上建议,供广大企业领导人参考。格局,决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业家,才能打造真正伟大的企业!

股权激励方案第3篇(全文1678字)

股权激励作为重点面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封闭的系统,应该把它放到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环境乃至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去审视和把握。为此,要建立科学有效并符合企业特点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必要事先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和完善:

一、绩效管理体系的支持

"绩效考核"和"业绩条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监管层对此的重视。

绩效考核至少在两个环节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环节,绩效考核将是对被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和获授数量进行确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兑现或行权环节,能否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将是被激励对象能否兑现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兑现收益的判断标准之一。

应当说,以追踪股东价值为特征的股权激励机制本身是含有内在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即:被激励对象的收益通过股权/股票价值的增长来衡量和体现,而股权/股票价值又是股东价值的体现--这也是股权激励的魅力所在。但这种内在的绩效考核机制并不能取代外部的绩效管理体系。

这是由于:第一,股票价格有时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绩效和股东价值,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影响和内部人为操纵(例:美国的安然、世通事件)的影响,股票价格经常会偏离真实的绩效表现,这就需要并行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进行检查和纠偏;第二,被激励对象的收入体现为获授权益的数量乘以单位权益的增值,即便单位权益的增值可以通过市场本身体现出来,但授予权益的数量在不同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的公平性则应当通过绩效考核来有所体现;第三,以设置不同绩效门槛作为调节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中止或调整的"阀门"有利于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长期激励计划应当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战略目标对接,使长期激励计划成为公司战略实现的助推器。

二、与整体薪酬包的匹配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收益--长期激励收益将成为被激励对象薪酬包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对原有的薪酬结构进行重新审视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结构。

我们知道,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是薪酬包中的基本成分,引入股权激励必然会打破原有的薪酬结构,这时候企业将面临如下选择:是保持原有的薪酬水平不变,将浮动薪酬的一部分分化为股权形式?还是把股权激励作为薪酬包的一个新增部分?抑或是打破重来?什么样的薪酬结构最佳?不同的岗位其薪酬结构有何不同?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对公司整体的薪酬策略进行重新审视,对市场的薪酬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新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对公司的影响作必要的测算。

三、岗位管理体系的支持

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同样需要岗位管理体系的支持,岗位管理体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石,包含众多内容,这里的岗位管理体系主要指岗位职责的澄清和岗位价值的衡量,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通常称为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估。

岗位评估结果可以应用在长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方案制订上,首先,岗位评估可以帮助企业甄别什么是企业最需要加以长期激励的岗位或岗位群;其次,岗位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在这些岗位上的激励力度。例如:股票期权在授予的当时,被授予人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兑现,而只是拥有了一种收益的机会,这种收益机会的大小(授予数量)应该与岗位价值联系起来,也就是岗位价值越高、对公司绩效影响越显著的岗位,应当被授予更多的期权。而工作分析既是岗位评估的基础之一,同时又是确定绩效指标的依据。

四、决策机制

股权激励事关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与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严格的审议和决策机制,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其中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要寻求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咨询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视。

此外,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对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潜在的财务影响也应进行必要的估算以帮助股东进行全面判断,虽然在试行办法中对这一点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但从美国和香港的经验看,对这一点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据悉,中国财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征求意见。

综上,本文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本身的设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对此没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贸然实施股权激励将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风险的,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伊利、健力宝都是前车之鉴。

股权激励方案(6篇)

股权激励方案第4篇(全文1751字)

一、激励原则

1、个人长期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2、个人收益与企业价值增长相联系原则;

3、个人与企业风险共担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原则;

5、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激励方式

1、年度绩效奖金;

2、年度股权奖励,三年经营期满兑现。

三、被激励对象年度收入构成及其比例

1、收入构成: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激励股权;

2、比例及计发时间:

激励项目:________,占比(%):________,计发时间:每月/每年/每季;

激励项目:________,占比(%):________,计发时间:每月/每年/每季;

……

(按实际激励项目例举)

(举例:在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情况下,设定总经理的年度总收入为40万元,则其月度基本工资为0.5万元,年度绩效奖金为12万元,激励股权为22万股)

四、年度绩效奖金的计发

1、年度绩效奖金的提取前提:年度销售额及年度利润指标的完成率均不低于董事会下达指标的80%;

2、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的设定:

方法一:按照年度所实现利润的10-20%计提年度绩效奖金;

方法二:按照行业水平、集团薪资体系、本企业规模等设定固定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根据考核计发。

原则上,主张第一年先行实行固定年度绩效奖金,自第二年起实行利润计提年度绩效奖金;先行实行高比例利润计提年度绩效奖金,随着企业发展逐渐递减年度绩效奖金计提比例。

五、年度计提利润的分配

董事长、总经理各占20%,其他被激励对象(设定为八人)分配其余的60%(具体分配方案由经营班子提出,报董事会审定)。

六、年度激励股权的计算

以绩效奖金为基准,被激励对象每获得1元得绩效奖金,即给予1.8元得的激励股权(该比例由前述第“三”款第“2”条“绩效奖金”占比30%、“激励股权”占比55%换算得出)。

七、激励指标

1、销售额指标。

2、利润指标。

八、实施措施

1、每三年经营期为一个激励期。

2、两项指标三年动态持续考核;

3、三年激励期年度激励主题:

第一年度:以提升利润指标(减亏)为前提,整合市场资源、提升销售;

第二年度:加速提升市场份额,保证利润实现;

第三年度:销售放量,利润显著提升。

(一)两项指标三年动态权重比例如下:

经营年度:_______,销售额(%)________,利润指标(%)_________

经营年度:_______,销售额(%)________,利润指标(%)_________

……

(按实际情况例举)

(二)年度绩效奖金考核办法:

1、两项项指标均采用百分制;

2、项目得分=项目指标完成比例×项目权重比例;

3、总分为各个项目得分之和;

4、总分80%(含)以下,年度绩效奖金为0;

总分80%以上,年度绩效奖金=得分/100×年度绩效奖金额(固定额或利润计提)。

九、权利与义务

1、股权持有人享受年度分红权、送配权等权力;

2、股权持有人未经许可不得转让、出售、交换、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3、股权持有人调离,其持有的股权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内部转让;内部转让不成,由公司按购买每股净资产现值回收;

4、股权持有人离职,其持有的股权由公司按其认购价收回。

十、股权管理

(一)公司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股东选派3-5人组成,专门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薪酬委员会职能如下:

1、负责股权的管理,包括发放股权证、登记名册、净资产记账、行权登记、红利分配等;

2、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报告股权执行情况;

3、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授权下根据股权管理规则有权变更股权计划。

十一、严重失职及渎职:

因被考核人严重失职、渎职,致使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遭受严重影响、企业经济利益或社会声誉遭受严重损害的,经过总部相关机构认定后,在绩效考核上给予被考核人予以扣分处理,最高可处以0分。

十二、重要原则:

经营期内,被激励人严重违纪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当期考核分数为0:

1、贪污受贿;

2、弄虚作假;

3、隐瞒、包庇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接受相关关联公司或业务单位等娱乐行为;

5、泄露经济情报。

(销售额指标是指当期财务年度内的销售回款额,已售出产品但未回收货款的不计入。)

十三、附则《中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一)反对任何形式的地域、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歧视。

(二)严禁发表不利于公司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三)严禁泄露公司处于论证过程的项目、正在研究之中的规章制度以及尚未颁布的人事调整计划等。

(四)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严禁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与公司有关的言论、文章。

(五)严禁向竞争企业泄露公司经营与管理信息。

(六)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八)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给予私人的各种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代币购物券、股票、有价证券、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

(九)未经组织批准或上级领导同意,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的宴请。

(十)对于在公务活动中,合作单位给予公司的优惠馈赠,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自支配处理。

(十一)除非组织安排,严禁安排或接受公司内部的公款宴请。

(十二)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侵犯员工利益,损害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

(十三)严禁接受下级人员的礼品(包括土特产)、礼金及有价证券;禁止参加需要下级人员付费的各种活动、提供的各种服务。

(十四)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骚扰。

(十五)严禁向下级员工借钱或垫支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六)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

(十七)提倡团结互助,反对拉帮结派及任何形式的山头主义。

股权激励方案第5篇(全文2066字)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同时股权激励的模式又分为多种,比如以分红权、分红权加增值权、限制性股权、期权、期股等。每一种模式的应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选择对应的模式,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感。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15%,即75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主要职责:

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②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

④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表1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表2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②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③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

股权激励方案(6篇)

股权激励方案第6篇(全文3310字)

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15年11月6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个解锁期将于2016年11月6日届满。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考核办法》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5年9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考核办法》等议案。5、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00名调整为9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1.5万股调整为399万股,预留部分的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7、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谭亮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8名。

8、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38.5万股,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8日。

9、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1、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8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12、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88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30%

第二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35%

第三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35%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序号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经审计的公司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799,809,505.95元,较2014年增长15.88%,高于15%的考核指标;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841,614.77元,较2014年增长12.38%,高于12%的考核指标;因此,2015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77,617,683.60元,2015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841,614.77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浙江xxxx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2015年度,8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7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现持有限制性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澜、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标)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8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八、北京xx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xx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xx本次解锁事宜的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锁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xx可在董事会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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