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婚?

时间:2023-11-24 00:59:02

李林的爸爸常年在外打工,打工期间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生子的事实,和24岁的宋佳同居,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李林的爸爸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这是一种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重婚是指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没有登记结婚却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重婚在民事上属于无效的婚姻,在刑事上会构成重婚罪。李林爸爸和宋佳的这段婚姻属于重婚,是无效婚姻,李林爸爸在刑事上应该承担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重婚的情形有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前者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结婚制度,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建立了婚姻关系。后者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在认定重婚时,要将其与同居区别开来。只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算作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仅仅与他人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当然,这种同居也属于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重婚属无效婚姻,第十二条又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财产的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重婚生子女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不受此影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就是说,重婚者不仅要承担无效婚姻的民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在离婚时向对方承担金钱赔偿责任,即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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