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6篇)

时间:2024-02-24 18:59:04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第1篇(全文365字)

为了维护我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保安制度:

一、必须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问清来意事由,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幼儿园,更不准以任何口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二、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三、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四、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幼儿早操时间必须在操场大铁门处巡逻。

五、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发生事故,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园长并打开大门,做好相关的排险措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6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第2篇(全文847字)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部具体负责机动车辆的进出、停放和收费管理。

2、保安部车库岗负责大厦地下车库机动车辆的进出管理。

3、车辆管理员负责广场停车场上车辆的停放和收费管理。

二、车辆停放制度

1、地下停车库

(1)业户的机动车辆应凭《停车证》方可进入地下车库,无证不得入内。

(2)《停车证》应固定放置车辆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3)有《停车证》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车位号停放,严禁占用其他任何车位,严禁在通道上停放。

(4)自觉遵守地下车库禁令标志,严禁逆向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5)驾驶员应在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保持现场。

(6)其他车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车库,必须凭保安部签发的《特别停车证》。

2、广场、停车场

(1)广场、停车场为业户机动车辆和社会车辆提供泊车场地,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2)凡进入广场、停车场的车辆都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遵守禁令标志,通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4)按《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对不愿意付费的。车辆应劝阻离开广场停车场。

(5)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但对车辆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助动车、摩托车

(1)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2)自行车就停放在车架上,摩托车、助动车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

(3)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4)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安车管服务标准

1、地面

(1)引导车辆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车,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放车内。

(2)按管理处规定对车辆实行收费服务。

(3)督促车辆遵守禁令标志,纠正违章行驶、停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引导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袋装后倒在指定部位。

2、车库

(1)车辆凭管理处所发《停车证》放行,及时登记,进车库时问车号、车位。

(2)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车库,但不得占用业户车位。

(3)督促进入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5)劝阻行人、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进入车库。

(6)保持车库出入口畅通。

(7)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报告。

(8)车库内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9)环卫车辆进入车库清运垃圾结束后,通知清洁人员做好保持工作,设备人员开启垃圾房排风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第3篇(全文1074字)

1.目的:

为防止外来破坏分子的侵入,确保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人员对小区保安服务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8、4.9、4.10、4.11、4.13、4.14章。

3.2iso9000标准第4.8、4.9、4.10、4.11、4.13、4.14章。

4.职责:

4.1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小区保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2保安员负责小区日常保安的具体工作。

5.工作程序:

5.1建立制度:

5.1.1保安服务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保安员工作规定》及内务、军训和应急情况处理规定。

5.1.2根据保安员日常保安服务工作,制定保安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

5.2保安队队长工作程序:

5.2.1保安队队长制定保安工作、班次、军训、内务、保安巡逻路线、警械警具的配备和应急情况的处理。

5.2.2每日晚上组织保安工作讲评。

5.2.3根据制定的各种规定,检查保安员的工作,做好每月的保安工作考核。

5.2.4保安队队长对交来的捡拾物品,要将物品如实填写在《捡拾物品登记表》,并按《捡拾物品处理办法》保管和处理捡拾物。

5.3保安队班长工作程序:

5.3.1保安队班长依据保安队队长的班次安排,分配每班上岗人员,并按时轮换。

5.3.2保安队班长负责本班上岗人员工作质量检查。

5.3.3协助保安队队长做好每日保安讲评和月考核。

5.4保安员工作程序:

5.4.1保安员依照各岗位的工作规定,在上岗执勤期间严格执行。

5.4.2保安员随时接受保安队队长、班长的检查,一切行动服从队长、班长的指挥。

5.4.3保安员的军训、内务工作均执行工作指引的规定。

5.5应急情况的处理:

5.5.1发现不法分子有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将其抓获,扭送公安部门,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保护好现场、受害者(有伤立即送医院),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5.5.2发生火灾时,执行消防管理程序(ej-qp4.2)。

5.5.3遇周界报警器鸣响后,应立即赶赴指示区,对指示区周围要仔细勘查,发现可疑人,立即查问,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报告,并作好记录。

5.5.3.1对周界报警系统应定期保养,执行《红外线报警系统的保养》。

5.5.3.2周界报警系统北路由于建起宿舍区高过小区围墙,弥补墙矮不足,另由于该系统超负荷用电,经公司同意北路停止使用。

5.5.4防汛期及发生突发事件,配合工程维修部做好防汛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6捡拾遗失物品参见《捡拾物品处理办法》(ej-wi-qp4.1-05)。

5.7警具的配备、管理及检查:

5.7.1保安队队长按《警械警具的使用及检查规定》,每月检查一次警械警具的完好状况,并在《保安警械警具检查表》上登记,已损坏的警械警具应及时更换。

5.7.2保安队队长负责为保安员的配备警棍、手电及对讲机,在《警械、警具配备登记表》上记录。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保安服务工作规定(一)》ej-wi-qp4.1-01

6.2《保安服务工作规定(二)》ej-wi-qp4.1-02

6.3《治安应急措施》ej-wi-qp4.1-03

6.4《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ej-wi-qp4.1-04

6.5《捡拾物品处理办法》ej-wi-qp4.1-05

6.6《保安巡逻登记表》ej-qr-qp4.1-01

6.7《保安门岗交接班登记表》ej-qr-qp4.1-02

6.8《保安查岗查哨登记表》ej-qr-qp4.1-03

6.9《保安员考核表》ej-qr-qp4.1-04

6.10《应急情况登记表》ej-qr-qp4.1-05

6.11《保安内务检查表》ej-qr-qp4.1-06

6.12《捡拾物品登记表》ej-qr-qp4.1-07

6.13《保安值班安排表》ej-qr-qp4.1-09

6.14《警械、警具配备登记表》ej-qr-qp4.1-10

6.15《保安警械、警具检查表》ej-qr-qp4.1-11

6.16《报警情况登记表》ej-qr-qp4.1-12

6.17《会客证》ej-qr-qp4.1-13

6.18《保安巡逻图》ej-wi-qp4.1-06

6.19《红外线报警系统的保养》ej-wi-qp4.1-07

6.20《红外线报警系统保养记录》ej-qr-qp4.1-08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6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第4篇(全文1167字)

1、保安主管部门

条例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保安公司资质

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条例明确,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3、保安具备条件

《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4、保安权限

条例明确,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5、保安职责

《条例》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6、保安待遇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第5篇(全文1881字)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华丰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邻水华丰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在医院的领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第四条制定和组织落实医院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

第七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协助处理医患矛盾,确保我院人员、财产安全;

第九条负责医院内部、周边场所、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十条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第十一条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

2、保安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3、着保安服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第十四条举止和仪容规定

1、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严禁上班期间饮酒。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鬃角和长胡须。

3、保安人员上班前要进行仪容仪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得到纠正。

4、对进入院内或车位的车辆或外出车辆,在保安队员3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

第十五条语言和礼节规定

1、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

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

3、执勤遇见领导要主动问侯。

第十六条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内应保持整洁、美观、统一。

2、严禁在值班室内喧哗、打闹、从事赌博(禁止任何人在外参与赌博活动)、迷信、色情等其他不良行为。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防盗。

4、注意防火,不得在值班室内使用大功率的家电,不得私拉电线。

第十七条岗位纪律规定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纠纷问题)。

2、不准刁难来访人员,晚间值班期间及时给就诊患者指引,并通知相应科室医护人员。

3、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接班须提前十分到岗,做好交接记录。

4、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

5、要爱护公物。

6、晚间按时巡视各科室,发现闲杂人等要清退,发现水电浪费现象要及时处理,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关闭各楼层门窗,发现院基础设施损坏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知相关科和上级主管领导及院总值班。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第十八条建立应急人员的通讯录,定时进行消防技能的培训及演练,以提高保安人员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医院关于保安人员的管理制度,在值班时屡次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制度的,且拒不改正者;

2、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纠纷或打架不及时处理;当班不维护医院秩序,致使医疗工作受到干扰;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发生意外事故,坐视不理;遇突发性事件、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推卸责任;当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财物,侵占公私利益者;当班喝酒或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本人因身体、家庭原因或不适应该项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第十九条保安人员违反保密条例,泄露医院机密的;以及做出损害医院利益行为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相应赔偿外,直接予以解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6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新版通用第6篇(全文2899字)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

主营: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咨询、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的安保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兼营:对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停车、拖车服务。

第三条保安服务的目标

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具体、方法得当。

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经过面试、户籍地派出所政审、体检、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持《保安员资格证》上岗。

第六条业务部是我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业务部中队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保安员的职责: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请示报告。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勤。

(三)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目标责任区的保安任务。

(四)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熟悉和爱护保安责任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执勤装备,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九)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客户进行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

第八条保安员的权力

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条保安员的纪律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

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做私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非当值保安人员,未经保安班长允许不得在岗位上长时间逗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做到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为客人和员工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

4、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是非分明。不被金钱、物质、美色所诱惑腐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及纵容包庇坏人、陷害好人。

5、严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户的一切文件、数据。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

6、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保安员损坏公司的财物或设施,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相应工资作为赔偿。严禁滥用职权、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偷盗,如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予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保安员须廉洁奉公,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礼品、红包等),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中队长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掌握保安服务投诉常识、发生火情、险情及意外事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及时报警,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机关进行求助。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

1、能熟记所辖区域的基本情况;熟悉其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具体情况;

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大门、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及性能。

第十四条保安员站岗及巡查规定

1、站岗。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工作形象,在客户单位上下班时段必须保证有1人在门外站岗,维持员工进出入门口的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1人在门外执勤、指挥。

2、巡查。

⑴巡查人员必须清楚所辖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

⑵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对巡查情况要详细记录;

⑶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

⑷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相结合。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1、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工作中需

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2、交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注意事项、器械物品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3、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交班人员应该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5、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第十六条消防管理要求

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第十七条培训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保安培训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体能培训、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所有学习及培训课程属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保安员必须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从严。第十八条保安勤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对保安员开展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二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管辖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对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二)在管辖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