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6篇)

时间:2024-02-25 04:17:07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第1篇(全文435字)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设备管理规定:

一、蒸汽设备(包括燃气蒸车、电蒸车);

1、为确保安全,必须专人专用,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额定气压和操作规程。

3、搞好设备保养、卫生。

4、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先关进气阀门,后开高压阀,放气后再检修,凡有破损或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

5、装入食品或物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以防止气流堵塞出现意外。

6、勤擦洗,保持设备清洁和食品卫生。

二、生加工类设备(包括合面机、压面机)使用规定

1、为保证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对各类设备要责成专人使用,

2、使用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器,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进工作帽内,不准戴饰物工作。机器没停稳前不得把手伸入机内。

3、开机前,应先擦干手再按电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4、使用时应先检查试机,不得超负荷操作,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5、工作结束要及时清洗干净,盖好防尘罩,以免设备生锈和污染。

6、离开岗位时,应将工具放回原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三、冷藏设备(冷藏柜、电冰箱等)

1、由保管员或责成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2、勤检查、勤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设备生锈。

3、每月清理冰箱一次,防止异味。

4、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定时存、取,不随意开关。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6篇)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第2篇(全文948字)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厨房:

(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拜谢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蛋糕间: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空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六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一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昼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二十三条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摄氏度以下或60摄氏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第3篇(全文960字)

(一)餐厅厨房安全管理环节

厨房里的不安全因素环节众多,从菜品的加工到销售过程中都隐藏着不安全因素。厨房管理者应重视、警示、培养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要在以下环节采取预防措施:烫伤、扭伤、跌伤、刀割伤、电器设备造成的事故;防火与灭火。

(二)餐厅厨房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在岗厨师在上岗前对厨房的所有机械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方可使用。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严格加强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意拿刀吓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厨师不准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3.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4.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每天收档后逐一检查油路、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插座与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6.平时禁用湿抹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7.厨房如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上级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

8.掌握厨房和餐厅内消费设备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每天对电源线路要仔细检查,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电线老化现象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9.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说明期货位置,部门,设法灭火,根据火情组织引导客人安全疏散。

(三)厨房防火管理细节

1.使用酒精炉时不要往正在燃烧的酒精炉内添加酒精,备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过两天的用量,放在备餐间由专人保管,总备用酒精由仓库管理部负责保管。

2.使用液化气鲍鱼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气瓶,发现漏气立即停止使用。开炉时先点火后开启,点火后才能推入餐厅,使用的小气瓶要由专人管理。

3.各厨房厨师开炉前先开风门,然后先点火种后开气,下班后腰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4.餐厅营业时间,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5.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6.热油炸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四)厨房防火检查细则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严各油、气阀门、无漏油、漏气现象。

3.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种油污,定期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洁。

4.严禁员工在工作时抽烟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6篇)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第4篇(全文986字)

一、建立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一把手工程,确保安全生产,强化饮食卫生法制观念。

二、建立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三、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推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火知识及食品卫生法,加强炊事队伍的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五、安全管理应做到:

1.食堂所有设备的使用必须制订生产操作规程,并且上墙,设专人操作,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2.设备保养工作必须经常化,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防火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电加热设备及用火设施必须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后方能使用。

4.加强防火意识,炊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灭火常识,报警方法,遇到火情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5.值班值宿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门窗,检查各个操作间水、电、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向领导汇报请示,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6.微机室、加工间、刷碗间重地,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闲人进入。

7.食堂安装设备必须按规范接电,动力电必须由电工操作,电闸必须使用空气开关。

8.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投毒造成食物中毒事件。

六、卫生管理必须做到:

1.采购员把住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库管员严格执行入库索证制度,索取检疫证、卫生许可证、质检证及验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

2.炊事员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青菜摘净、洗净,先洗后切。肉类原料先洗刮后改刀,做到容器干净,定期消毒,确保成品达到卫生标准,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3.炊事员实行卫生分片包干制,卫生天天达到标准,明确卫生责任,真正落实卫生制度。

4.所有从业炊事人员每年身体健康检查一次,不合格立即调离,新上岗人员先体检,合格后上岗。

5、必须严格把餐盘、餐碗、筷子洗刷消毒,每餐一刷一消毒,刷干净,消毒达到标准,消毒记录符合要求。

6.灭鼠、灭蟑螂工作常抓不懈,消灭鼠咬、清扫鼠粪,库房外通门安装挡鼠板,库房按要求摆放毒饵盒、鼠夹,下水道加盖。窗纱、门帘、防蝇罩按季节要求达到防蝇措施有效。

7.食品做到生熟隔离,冷库、冰柜、冷藏设施齐全,严防食品原料储存过程中腐败变质。

8.垃圾必须有专用塑料桶盛装,并且加盖,餐厅脏饭用专用不锈钢封闭车盛装,每天清刷,保持卫生,对餐厅没有污染。

9.厨房必须达到卫生防疫站卫生流程标准,设备要求不锈钢化,确保卫生基础设施达到卫生标准。

10.炊事员必须个人卫生达到标准,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厕所脱工作服、便后洗手;工作间保持清洁,不戴手饰,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1.加强食堂的卫生监控机制,卫生检查必须执行奖罚条例,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处罚。定期做卫生工作总结,使卫生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第5篇(全文2131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开通的检举电话;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向检举人反馈。

对检举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第二章消毒管理

第六条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第七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卫生、水源充足,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专用场所大于6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有专用的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池和保洁箱柜;

(五)消毒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七)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有专、兼职消毒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

(二)消毒餐饮具有明显标识,标明消毒时间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小包装以及专门运输工具;

(四)有专门的卫生检验室和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能够开展日常卫生检验和监测;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第九条公共餐饮具自行、集中消毒必须经过批准。

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并予以公布。

具备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

第十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

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颁发标识不得收取费用,制作标识所需经费,列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从事餐饮经营、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洁柜贮存消毒餐饮具;

(五)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

第十三条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使用其餐饮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下列事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环境卫生状况;

(五)公共餐饮具消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六)洗涤剂、消毒剂、食品袋的卫生标准,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餐饮具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抽样检验不得向被检人收取费用。提取的餐饮具,检验后要及时归还,损坏的应当赔偿。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检验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可以向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提取样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阻碍执行公务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拒不提供的,责令停产,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6篇)

最新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优秀第6篇(全文2676字)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理区。

6.操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或上厕所后;

(2)处理食物前或处理生食物后;

(3)处理用过的设备或食用具后;

(4)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l.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向供货方索取当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查。

2.采购食品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采购无食品标识、标识不清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食品。

3.所购食品执行入库交接验收登记制度,登记后由采购员和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食品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和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消毒药品及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同库存放。

4.库房必须有机械通风设施,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库房干燥。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要及时处理。

5.做好库房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工作,通向室内的门要加防鼠板。

6.设置退货位,对拟退食品应及时处理。

7.要保持库房卫生良好,内外整洁。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l.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进行,工具、容器要专用。

2.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

8.要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与半成品、原料混放。

5.剩饭菜应冷却后冷藏存放,外购熟食品应回锅充分加热后供应。

6.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7.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并定期消毒。

8.烹调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台面清洁。

9.不用炒菜勺尝味,不用抹布擦拭碗碟。

十、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l.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在操作间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落地。

3.调味品贮存的容器要符合卫生标准,容器要加盖,防止鼠、害虫污染食品。

4.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5.食品应蒸熟煮透,在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加工带馅食品时,未用完的馅料应冷藏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内使用。

7.各种设备用具用后应保持清洁,加盖清洁的防尘布罩。

8.应保持操作间卫生清洁。

十一、凉莱制作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素养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凉菜制作要有计划,当日加工当日使用。

7.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8.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要有明显标记。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保洁柜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干燥、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禁止使用破损餐饮具及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6.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