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相信有些读者会感到非常困惑:这样一来,洛克和霍布斯的基本逻辑不就是一样的吗?难道洛克只是一个伪装的霍布斯主义者?他的自然状态表面上看起来温情脉脉,实质上仍然是霍布斯意义上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关于这个问题,政治哲学界有很多的争论,我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霍布斯的哲学重逻辑,洛克的思考偏常理,当我们把逻辑推到极致处,就会发现霍布斯的理论无比强大。这就好比是一个持刀歹徒把你逼到墙角,让你不得不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洛克则始终保持常理的暧昧性,他既不愿做过度反思,也相信事在人为,他想告诉我们,除了利维坦和战争状态,你还有别的选择。
正是因为这种摇摆性和暧昧性,让洛克一方面呈现出霍布斯主义的底色,承认自然状态有可能堕入战争状态,但是另一方面他始终认为,在自然法支配下的自然状态只是有可能而不是必然堕入战争状态,所以我们无须忍受现有的任何政府,一旦政府化身为利维坦,对人们的自然权利构成巨大的伤害,那就可以行使革命权,甚至不惜重返自然状态,尽管存在诸多不便,但事在人为,没国家不一定比有国家更糟糕。
麦克里兰指出:“洛克明显认为社会出于自然,国家则属人为。……社会在逻辑与历史两方面都先于国家而生,故应该由社会决定要什么样的国家,而非由国家来决定社会应该是何模样。社会分立于国家,以及社会优先于国家这两项坚持,后来成为自由主义的骨干。”麦克里兰用“社会”取代“自然状态”,这个做法颇具深意。英国人似乎从来都更青睐与国家对应的社会,与国王对应的乡绅,认为这才是秩序和法律的基础所在。牛津大学教授塞缪尔·芬纳在《统治史》中这样描写那个时期的英国:
乡绅所执行并理解的法律,还有英国的地方行政,已经让这个国家的日常生活时时处处都依赖于他们,而几乎一点也不依赖于国王,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如果没有国王,法庭、教区、济贫法、城市和乡村等整个国家机器都可以正常运转,但是没有乡绅,它就根本无法运行。换句话说,对于国王的权力来说,乡绅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对于乡绅来说,国王却是可有可无的。
这段话让我想起少年时期接受的教育,那个时候,人们一谈起“社会”就避之唯恐不及。比方说,“某某人是混社会的”,“千万不要与社会青年来往”,“现在社会上很乱”,总之,“社会”这个词总是与黑、乱、混联系在一起。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慢慢明白过来一个道理,贬低社会就抬高了国家,因为社会强大了,国家就弱小了,社会变好了,国家就可有可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