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令,行政令范文案例

时间:2023-10-16 15:19:02

什么是行政令,行政令范文案例

行政令是国家行政机关用于采取重大的政治、军事行动或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整治措施的命令。戒严令、动员令、通缉令也属于此类命令。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乡及乡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都可以发布行政令,行政令的发文对象是发令者辖区内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国人民。

行政令根据实际写作的需要,内容可多可少,篇幅可长可短。行政令的正文一般由发令缘由、命令事项和执行要求组成。发令缘由简要说明发令的原因、目的或根据。在命令事项中要写明采取的重大强制性措施,一般是分条逐项地写,有些内容较少的则可以不分条。语言表述要做到肯定、简练、庄重,不对公文内容进行议论,只叙述规定做什么、怎么做。

在发布行政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点,就是所宣布施行的必须是辖区内的重大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而对于国务院来说,在某地区实行戒严、全国统施行法定计量单位、国家发行新版货币等措施,都属于这种性质。如果宣布施行的是一般的行政措施,那么就不能使用命令(令)这一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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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禁牧的命令

青政发〔2001]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顺利进行,巩固绿化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下列地区实行禁牧

(一)天然林保护区

(二)防护林建设区、防沙治沙工程治理区;

(三)退耕还林还草地区

(四)小流域治理区和水士流失重点防治区

(五)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六)水源涵养林(草)区;

(七)草原严重沙化、退化的地区

(八)边界、草原和林地纠纷易发地区;

(九)旅游景观区

(十)其他需采取禁牧措施的地区。

二、禁牧区的具体范围由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以州(地、市)、县人民政府逐级下达禁牧令的方式予以公告。

三、禁牧区应建立标示牌。

四、各级林业、畜牧、水利、司法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五、禁牧地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禁牧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发展多种经济、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方式,实行舍饲圈养,逐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六、禁牧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禁牧令的实施工作,应当指导当地群众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保证禁牧令的执行。

七、各级人民政府林业、畜牧等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执法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帮助指导禁牧区各乡(镇)、村做好禁牧有关工作,对在禁牧区从事放牧活动的,按照《青海省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青海省省长赵乐际

二O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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