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

时间:2023-09-08 10:39:02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引咎辞职制度作为现代行政问责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可以说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建立责任政府和加强对官员监督的重要一环,行政问责制力图通过各种方式让担任政府机关的行政人员在拥有公共权力的同时,真正做到为其行政行为负责,从而从根本上有效防止公共行政人员的不作为及公共权力的溢用。近年来,引咎辞职已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正是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要补充与完善。在西方国家,引咎辞职作为一种政治惯例,更多的是见诸于国内一些官员的政治实践,并无明文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官员的引咎辞职在国外更像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在发达国家的立法上,例如《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法国公务员总章程》等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的条款对引咎辞职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实施过程中更为彰显的是先进的问责制理念、合理的行政伦理的安排、官员内心的道德自律以及信息公开与多位监督机制。

自2003年开始,引咎辞职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如密云县县委副书记张文、邢台县委副书记县长田德荣等相继因各种过失而引咎辞职。2008年,在处理“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进程中,石家庄市委书记吴国显、国家质检息局局长李长江也负有相关责任而引咎辞职。伴随着一些典型案例的发生,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机制。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但是直到《公务员法》的出台,该制度在我国才正式得以确立。其将党政干部的自身利益与其应承担的责任直接挂钩,把领导干部推向了责任的最前沿。与普通公务员相比,身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政治作为会对民众的日常生活会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更高的责任要求在领导干部身上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领导干部应承担的是全面的、首要的责任。在中国实行引替辞职制度,是我国向政治民主化迈进的重要一步。然而,2015年已经是引咎辞职思想引入我国20周年,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自身及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标准缺乏操作性与统一性,实施过程中透明度较低,有咎不辞问题突出等等。这些问题都给领导干部引替辞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感与阻力。因此,本文试图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展开分析,并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项制度的具体措施。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意义

作为我国行政间责制的重要构成要素,引咎辞职制度其实是顺应民意的表现,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也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为官者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修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战略的有力体现。

然而,2006年制定实施的公务员法只是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事宜给出了原则上的说明。对于各种级别的官员应该在什么情形之下,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辞职等问题,并未给出具体的阐释。除此之外,我国各个部门在落实该项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执行标准,对于引咎辞职的条件、时间及其他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实行制度的过程中难以出现一把尺子量到底,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状况来完善该项制度。作为政治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其还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阶段,制度的自身与实施过程当中都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在分析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该项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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