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它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通过制宪会议制定并颁布的一部重要文件。它借鉴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精神,体现了欧洲启蒙运动中启蒙思想家的理念,不仅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深入发展,而且在欧洲各国反对专制主义制度的斗争中起到理论上的指导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人权宣言》共17条,其中心内容是:人生来就是而且永远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主权属于国民,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立;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有言论、著述、集会、信仰等自由;纳税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体现了天赋人权、权力分治、主权在民等近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奠定了法国1791年宪法的基础,并作为宪法的序言,收入到《法国一七九一年宪法》中。
《人权宣言》被誉为“旧制度的死亡证书”和“新制度的诞生证书”。从此,有法可依的公民权利取代了一千多年来由君主和教皇个人意志主宰的封建特权。作为法国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曾被印成成千上万的宣传册,被翻译为多种语言广为传播,对推进当时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化的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