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不如幻想,幻想不如记忆

时间:2023-11-26 01:29:01

我认为,依靠我们的感官系统得到的所有映像,都不可能依靠理性得到明确的解释。我们永远不能绝对地肯定,也无法清楚地辨别两者。我们很多时候都无法唤醒过去的映像,所以也不可能将它们和现在的观念进行对比。记忆和想象是有本质不同的,前者在脑海中产生的波动比较大,情感较为强烈。一个人可以驰骋于自己的幻想之中,也可以沉浸在自己的记忆之中。例如,一个人可以幻想自己的冒险经历,也可以回忆起来,只不过回忆比幻想更加具有代入感和强烈感。

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事情,两个人在同一个场合经历了某个事件的发生,但一个人却比另一个人记得更加清楚,而那个记得不清楚的人几乎已经忘记了所有的内容。于是,那个记得清楚的人不断地向他描述事情的经过,并告诉他时间、地点以及人物,甚至连对话都提到了不少,这时候,他才慢慢记起了所有的细节。

观念不如幻想,幻想不如记忆

开始,那个已经几乎忘记事实的人刚听到同伴的描述时,只是尽力幻想出场景,他本身的情感并没有被带动。当他的同伴继续向他描述具体细节的时候,他的记忆才被逐渐唤醒。现在,每个人都会认为,记忆观念比幻想观念更加强烈。对一名画家来说,他要想临摹某种情感或情绪,总要想办法观察一下具有同样情感和情绪的人,从而使其观念生动起来,并保证它们比幻想中的观念更加活泼。

当我们对一件事的记忆越深刻时,形成的观念就越清晰,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如果再次回忆那个对象时,就会感觉对于那个对象的观念有所衰减,即便这种记忆还没有消失。

我们很容易了解到,在找寻事物之间的关系时,我们由因果的判断不单单是以观察这些特定的对象为基础,也不是源于我们对这些对象的本质的分析。当然,也不可能一眼就看出两者的制约关系。任何对象都不能决定其他对象的存在,我们不能只专注于对象本身,而忽略了使我们观念得以形成的其他事物。当我们把眼前的映像转移到其他对象的观念上时,那个映像和观念就有可能被我们分开,并用其他的观念来替代它们。

因此,仅仅依靠我们的经验,用一个对象的存在来证明另一个对象的存在是我们经常做的事情,我们利用经验这样做看似是自然而然的,一种对象的存在往往会与另一个对象的存在产生联系。例如,当我们看到火焰的时候,经验告诉我们,把手放在它旁边一定会感觉非常热。我们也可以想到过去很多把手放到火旁边的实际例子,从而在观念中形成一个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我们曾经都利用感官系统体验过,然后被记忆下来。

然而,我们看到一种现象并以此推理另一种现象的时候,只有其中一个现象是被我们感知到的,而另一个现象只是被我们的记忆补足的。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从来没有想到因果关系会非常复杂,而且对象之间的先后顺序等都不能使我们确定哪个对象是因,哪个对象是果。即便我们能调出先后顺序,也不能确定它们就是因果关系,除非我们知道,经过无数次的实践,都能保持这两种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观察到,要想得到因果关系,我们必须要找对象之间的必然关系。如果只得出近似关系,我们并不能得到什么,我们必须发现一种新的观念。但无论我们重复多少次,我们所能得到的只是一堆增加的映像,我们的感官系统带给我们的也只是某些联系的接近的两个事物。即便我们拥有记忆,也只不过是模拟过去的相似关系,还是没有产生新的观念。也就是说,即便看似相同的映像,其实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有些时候,我们确实可以根据一个对象推导出另一个对象。但事实上,我们只能这样拿来用,却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就像有的医生对很多气郁胸闷的病人使劲捶打身体后,他们的症状反而会减轻一样,这只能算是一种经验,而无法确切地说出原因或得到科学的论证。

必然的联系其实是以推断为基础的,我们先形成观念,然后经过必要的推理分析,最后才得出某种必然关系。但单单就现象本身,我们却无法推导出任何的必然关系。在确定一个因果关系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会从记忆中调出之前通过感官系统获得的映像。那么,这种记忆的内容究竟是一种想象,还是以前感官系统的真实映像呢?抑或我们理性的产物?

理性如果左右着我们,那么它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我们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必然要与我们经历过的事情有相似之处,而且自然的发展过程总是持续不变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要收集各种可能的论据,只不过这些论据只能从经验中来寻找。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知道,曾经经历过的事情和我们还没有经历过的事情相类似,这就是或然性。

如果我们的或然推理没有被掺杂任何映像的话,那结论就会是荒谬的。如果没有掺杂任何的观念,那么观察这些关系的时候,就是一种感觉。因此,在所有或然推理中,一定有某些东西呈现在心里,或许是感官系统获得的,或许是记忆之中的,我们依靠这种东西来判定某些与其相关但没有被记忆记录的东西。

因果关系可以带领我们摆脱记忆与感官的束缚,获得一种新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从一个对象到另一个对象的正确判断基础的唯一关系。无论是原因和结果,其观念都是从经验中得到的。

或然推断是根据我们经历过的那部分对象和没有经历过的那部分对象的假设建立起来的,不可能存在一种原则会是另一种原则的原因,这种假设也不可能是自然的推断。我们不能自以为是地认为由因果得到的结论都是可靠的。我曾经提到过,产生观念或者原因作用观念其实是一样的,都不存在真正的涵摄其他对象的能力。我暂且承认,在每一个示例中,一个对象从其他对象中获得的能力与它的结果保持着某种联系。不过我们可以充分证实,这种能力与它的结果保持着关系,而且这种能力不包括一些原始的可感知要素。

我们的理性不能为原因与结果的最终联系提供任何帮助,即便我们依靠经验找到了它们之间的永恒结合的关系,我们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就相信那些经验会超脱于我们已经观察到的特殊事例。我们在确定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只能应用假设,但无法给出确切的证据,我们没经历过的对象就一定与我们经历过的对象相似。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得到,利用某些关系能够让我们从一个对象推导出另一个对象。我们能够把这一规则设立成一个普遍的规则,我们可以这么说,当心灵经过任何的原因就从一种对象推导出另一种对象的时候,它的确是受到了某些关系的影响。现在的我们正处于这样的情形。对于我们的理性来说,它是无法将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之前的联系摆出来给我们看的。

我曾经把观念之间的结合原则总结为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同时也提到过,对象的观念或者印象可以自觉引发与其自身相类似的观念。我知道,这些原则既不是观念相互结合的必然因素,也不是唯一因素。我说它不是必然因素,是因为一个人可以在某个时间段之内,专注于某个固定的对象,同时又能保证不去观看其他的对象。我又提到它们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因为人的思想是在各个对象之间不规则地流动。

虽然观念联结的原则是重要的,但我们可以判断它与因果观念的结合具有相同的道理,而且还是我们借助于因果关系进行推理的一个必要部分。我们所有的因果概念都处于永久的结合状态,并且在以往的惯例中被确认为不可分离的那一种概念。除此之外,我们再也找不到其他的因果概念,我们观察到的只有事情本身。

当我们的头脑中闪现出一个对象的映像的时候,几乎同时出现的还有它的伴随物的观念。至此,我们可以为观念确立一个明确的定义,即它是与之前的印象相互关联的一个概念。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对因果关系进行深入的推理。虽然它包含接近、接续以及恒常结合多种哲学关系,但只有当它在我们的观念中进行结合,或者是处于一种自然关系的时候,我们才能进行推理或者将它当作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