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知识:观念与事实

时间:2023-11-30 09:09:01

在正式探讨休谟的回答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休谟的知识理论。休谟认为,人类理性的研究对象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观念之间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为研究对象,第二种是以“事实”(matters of fact)作为研究对象。与此相应,就可以区分为关于观念的知识,以及关于事实的知识。

两种知识:观念与事实

观念的知识包括几何、代数、三角以及逻辑这些学科。例如,“3乘以5等于30除以2”,“圆形不是方形”。这些命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们是必然为真的,即使有一天宇宙毁灭了,圆形也仍旧不是方形;其次,我们不需要通过观察经验事物,直接借助理性的力量就可以获得这些知识;最后,我们无法想象这些命题的对立面,比方说,你可以想象“圆形是方形”吗?

那么什么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呢?比方说,人大东门外有人卖假证,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米,太阳明天照常升起,这些命题的特点是:首先,它们不是必然为真的,而是偶然为真的;其次,我们只有通过观察经验事物,才可以判断这些命题的真假;最后,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理解这些命题的反命题,比如太阳明天不会升起,人大东门没有人卖假证,珠穆朗玛峰海拔8840米,当我们这么想的时候,根本不会觉得自相矛盾,这与设想“圆形是方形”完全不是一回事。

在做完这个区分之后,休谟说了一句非常关键的话,他指出:“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这个表述中有两个关键的说法,一个是“关于事实的推理”,另一个是“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