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神话密钥

时间:2024-07-01 01:44:06

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

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对神话研究的贡献在第一章已经有所论述;他不仅复兴了泰勒认为神话是原始科学的观点,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开创了研究神话的“结构主义”方法。让我们回顾一下:列维-施特劳斯认为,神话是思维本身的一个实例,不论是现代思维,还是原始思维,因为它将种种现象作了分类。列维-施特劳斯提出,人类的思维活动是以分类的方式进行的,具体来说,就是将对立的事物和现象配对,然后将它们投射到世界上。列维-施特劳斯不仅将神话和科学看作是分类法,而且认为烹饪、音乐、艺术、文学、服装、礼仪、婚姻、经济学等也都显示出人类配对的冲动。

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神话密钥

对列维-施特劳斯来说,在这种种现象中,神话的显著特点有三。首先,神话看起来似乎是其中最无序的:“在一则神话的故事进程中,似乎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好像]不存在逻辑,不存在连续性。”倘若连神话也能捉对配成一组组对立的事物,那就可以无可辩驳地证明,秩序是一切文化现象的固有本质,而构成其基础的必然是思想。正如列维-施特劳斯在其探讨印第安神话的四大卷巨著《神话学导论》一开始就宣称的那样:

我现在将要着手对神话进行的实验,其结果将会是更具决定性的。……倘若通过这个例子也能够证明,思想貌似的随意性,以及它所谓自发流淌的灵感和看似无法操控的创造性暗示着在更深的层面上存在着运作法则的话,我们就无可避免地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当思想只与自身、不再与实物达成契合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被简化为将自身作为实体来模仿……倘若人的思想甚至在神话领域中都表现为是确定的,那么,不用说,它在自己活动的一切领域中也一定都是确定的。

(列维-施特劳斯,《生食和熟食》,第10页)

和泰勒一样,列维-施特劳斯诉诸于思想的有序性,以此证明神话源自观察和假设等具有科学特征的过程,而非源自漫无边际的想象。

其次,在列维-施特劳斯所探讨的一切现象中,只有神话(再加上图腾崇拜)是专属于原始时期的。倘若证明神话是有序的,就能够证明它的创作者也是有序的,因而也是具有逻辑思维和理智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神话不仅凭借一己之力表达相当于二元矛盾的种种对立事物,而且还化解这些对立:“神话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解决矛盾的逻辑模式。”神话化解,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辩证地”调和矛盾;它的方式有两种,或是提供一个折中的调解条件,或是提供一个类似的、但更易化解的矛盾。

神话中表达的矛盾和其他现象中所表达的矛盾一样,有着无以数计的类型。不过,所有这些矛盾似乎都可以简化为“自然”与“文化”这一基本矛盾的实例;它源自于这样一种冲突,即人类既将其成员体验为动物,因此也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又将其体验为人类,因此也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这个冲突是人类思想中的二元对立在世界上的投射。人类不仅用“二元对立”的方式来思考,而且也因此用“二元对立”的方式来体验世界。由此看来,列维-施特劳斯似乎与弗洛伊德、荣格一样,将心灵而非世界视为神话的主题。然而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与弗洛伊德、荣格不同,他力图识别这些投射并非为了将其收回,而只是为了追溯这些投射的本源。(同时,列维-施特劳斯宣称,世界本身就是以“二元对立”的方式构建起来的,因此人类的投射尽管只是投射,但与自然的本质是相吻合的。荣格在其关于“同步性”的概念中表达的也是相同的意思。)一旦列维-施特劳斯确实追溯到这些投射的本源时,他进而将它们视作对世界的体验,这样,列维-施特劳斯就和布尔特曼、约纳斯、加缪一样,认为神话的主题是与世界的遭遇——但是这里的世界是被体验为二元对立的世界,而非陌生的世界。

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冲突最显著的例证是列维-施特劳斯所发现的反复出现的二元对立:生食与熟食、野兽与家畜、乱伦与异族通婚。至于他所发现的其他二元对立——譬如日与月、地与天、热与冷、高与低、左与右、男与女、生与死——如何象征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分裂而非自然内部的分裂,则远不是那么清楚。而像姐妹与妻子之间、男入女族婚姻与女入男族婚姻之间的二元对立如何象征自然与文化的分裂,而非社会内部(因此也是文化内部)的分裂,同样也是不甚了了。

依照列维-施特劳斯的观点,俄狄浦斯神话调和了自然与文化的一个冲突实例,它的方法是指出人类对与这一冲突相似的一种情况是具有容忍度的:

尽管该问题[即该二元对立]显然无法获得解决[即化解],但俄狄浦斯神话提供了一种逻辑工具,简单来说,就是用它替代原初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并置对比[即原初的二元对立与一个类似的二元对立之间的并置对比],对原生性的逃避企图与这种逃避的不可能成功性这一二元对立[即需要化解的二元对立]就被对血缘关系的过分看重与着意轻视之间的二元对立[即一个更易被容忍的二元对立]所取代。

(列维-施特劳斯,《神话的结构研究》,第82页)

列维-施特劳斯并非按照情节发展的时间顺序来组织神话元素,而是按照两组对立物反复出现的顺序来组织的;他提出,神话通过将一组对立物与另一组可与之比较的、且已被接受的对立物并置,来缓和前一组对立物之间的内部张力。在俄狄浦斯神话中,已被接受的对立是对“血缘关系”的“过分看重”和“着意轻视”。“过分看重”指的是乱伦(俄狄浦斯娶母)或以家庭的名义破坏某一禁令(安提戈涅埋葬自己的哥哥波吕尼刻斯)。“着意轻视”指的是弑弟(厄特俄克勒斯杀死弟弟波吕尼刻斯)或弑父(俄狄浦斯杀父)。“过分看重”代表了自然,因为它出自本能。“着意轻视”代表了文化,因为它是非自然的。列维-施特劳斯以俄狄浦斯神话为典型例证,集中探讨家庭成员间的性与杀戮,由此看来,他似乎是弗洛伊德的支持者;但事实上他却对弗洛伊德的分析不屑一顾,认为后者的分析只不过是这一神话的另一个版本而已,连比较粗劣的分析都算不上。

在俄狄浦斯神话中,要求获得接受的二元对立是对“原生根源”的“否定”与“肯定”。否定指的是杀死从土中生出的怪物,这怪物或是阻碍人的出生(卡德摩斯杀死巨龙,将巨龙的牙齿拔下,种在地里,于是长出了人),或是威胁人的生存(俄狄浦斯杀死令忒拜人不敢外出、几乎要饿死的斯芬克司)。“肯定”是指神话中一个普遍的意象,即从大地中诞生的人往往行走困难(俄狄浦斯名字的意思就是“肿大的脚”)。杀死从土中出生的怪物,意味着否定人与大地的联系;给人取带有行走困难的意思的名字,则意味着肯定人与大地的联系。“否定”代表自然,因为人事实上是父母所生,而不是从大地中生出的。“肯定”则代表了文化,因为神话宣称人是从大地中诞生的。列维-施特劳斯从未作出说明的是,为什么古希腊人较能容忍某一组对立物,而对另一组却并非如此。

然而,其他神话即使在这一限度内也无法像俄狄浦斯神话那样克服二元对立。相反,它们表明任何供替代的对立组合都只能更糟。以北美印第安蒂姆西亚人的阿斯迪瓦尔神话为例,它的作用是

使现实的缺点[即矛盾]合理化,因为各种极端的[亦即供替代的]状况被想象出来只是为了表明它们是站不住脚的。

(列维-施特劳斯,《阿斯迪瓦尔神话研究》,第30页)

神话并未着手化解生与死之间的矛盾,而是令死亡显得比永生更优越:

北美印第安人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假如没有死亡,地球就将人满为患,无法为每一个人都提供立足之地。

(列维-施特劳斯,《访谈录》,安德烈·阿库恩等编,第74页)

由于神话关乎人类对世界的体验,更不必说关乎对世界最深沉的焦虑体验,因此它似乎具有存在主义的意义,布尔特曼、约纳斯和加缪就都持这样的观点。但列维-施特劳斯和泰勒一样,认为神话只是一种冷静的智识现象:神话中所表达的二元对立构成的是逻辑谜题,而非存在主义困境。神话关乎思维,而非情感。同时,神话更多地是关于思维的过程,而非其内容。由此,列维-施特劳斯早在当代认知心理学家之前就提出了他们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列维-施特劳斯将自己研究神话的方法称作“结构主义的”方法,是旨在将其与神话研究中的“叙事性”阐释,即依附于情节的研究方法区分开来。所讨论的其他所有理论都是归于后一类的。不论他们是从字面或是象征的意义上阐释神话,他们都将神话视作有头有尾的故事。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理论家都对神话的情节怀有同等的兴趣。譬如列维-布留尔关注的就是构成神话情节基础的世界观,但是,他依然认为情节是神话的必然属性。泰勒则相反,对他来说情节是核心:通过情节,神话呈现了世界如何被创造或其如何运转的过程。

只有列维-施特劳斯摒弃了神话的情节,或者说神话“历时的维度”,而在其结构、或者说“共时的维度”中找到了神话的意义。神话的情节表现为事件A引出事件B,事件B引出事件C,事件C再引出事件D;神话的结构则等同于二元矛盾的表达和化解,它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或是事件A与事件B构成一对对立物,并通过事件C得到调和,或是事件A与事件B所构成的对立关系,与事件C之于事件D的对立关系相类同。

每一则神话都包含了一系列的对立物组合,每一组合都由一对对立物构成;这对对立物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得以化解。对立物组合之间的关系与每一组合内部元素之间的关系相对应。并非组合一引出组合二,组合二引出组合三,组合三再引出组合四;而是组合三调和了组合一与组合二之间的对立,或者组合一之于组合二的关系类同于组合三之于组合四。

神话的结构意义既是非累积性的,也是连结性的。非累积性指的是神话包含了对它所表达的对立物的一系列化解,而不是一种单一的、渐进的化解。每三或四组对立物提供了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化解方法,但是作为一个整体,神话并没有提供某种单一的方法。因此,神话的意义是循环的,而非线性的,是反复的,而非渐次的。每三或四组对立物的一个循环,就如同每组内在的三或四个元素的循环一样,代表的不是其前身的结果,而是它的“变形”,或者说是另一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神话的结构意义之所以是连结性的,指的是某一组对立物中任一元素的意义并不存在于其自身,而是存在于它与本组其他元素的“辩证”关系之中。同样地,任何一组对立物的意义也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它与其他对立物组合之间的“辩证”关系。任一元素或对立物组合本身都没有意义,不论这种意义是字面的,还是象征的。

就像一则神话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一样,它与其他神话也存在同样的连结性和非累积性关系。一则神话的意义并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它与其他神话之间的“辩证”关系。由这些神话构成的一组神话代表的不是其前身的结果,而是它的“变形”。最后,作为一个整体,神话之于其他人类现象(包括仪式)的关系类同于各篇神话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列维-施特劳斯独特的神话-仪式主义观点中,神话与仪式共同发挥作用,但是它们是作为一对结构上的对立物来发挥作用的,而不是如同其他神话-仪式主义学者所认为的,是作为两种相似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