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时间:2023-09-08 07:09:04

个人原因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问:201年9月,郑来与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按规定为郑某缴纳养老、工伤、关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资。2013年7月,公司在确定岗位工资时,部来感到公司的办法不公平、不合理,并与车间主任发生矛后,一怒之下,郑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郑某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处于失业状态。2013年10月,郑某得知,缴纳失业保险黄的人员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郑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访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查了都某的档案资料后,拒绝了他的要求。原因是郑某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而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遥。郑某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透吗?

个人原因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甲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己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己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关于非因本人意愿甲断就业,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甲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甲,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穷动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动看协商一致解除旁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看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看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旁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真他情形.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郑某的失业是由于自己气造成的.郑提交辞职报告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国,而是属于自愿失业的范国,因此,郑某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山东省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降局杨业)

个人原因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问:张来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张来终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张某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年后的2013年12月,张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国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访问,张某主张权利会得到支持吗?

个人原因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禾终止劳动合同。劳动看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构成了新的“用工“事实.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看干问题的通知》(旁部发[1996]354号)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添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禾办理终止或须签订手续而形成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订穷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看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订手.由此给劳动看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看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看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禾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穷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穷动看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禾表示异议的劳动看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建立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旁动关系.禾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e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看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旁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禾与劳动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穷动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看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甲,张系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理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