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些都是比较的旧话了,近代社会状况已大有变迁,无论为女子自身的利益,或为社会全部的利益计,它已经不再要求女子要处一个服从的地位。社会的状况既变,于是习惯和法律就有跟着转变的趋势。同时,一个女性人格的新观念、新理想,也就应运而生。古代“夫为妻纲”“天字出头夫作主”一类的观念固然还没有完全消灭,并且时常还有人在那里自觉地运用。做丈夫的往往用命令式的口吻对妻子说:哪种业余的职务(即家事以外的职务)不要做,哪些地方不要去,哪些人可以不必认识,哪些书可以不必看。靠着传统下来的老牌子,靠着他所谓“乾刚正气”,依然自以为能管束她、制裁她。以前行使父权的那些立法者不说女人是应该在男人的手下(under the hand)的么?但同时大家也都渐渐地明白这一套把戏对于现代的人是不相宜的了。德国迈瑞德女士(Rosa Mayreder)在一篇很有思想的论文里说 :现代的男子,要在夫妇关系之间,再扮一个叱咤风云、颐指气使的角色色是不行的了,因为他已经不再有这种准备。渔猎时代的男子,是一个英雄好汉、一个有“贵族气概的野人”(“Noble Savage”),他整天地在山林中东奔西驰,一面猎取凶猛的野兽,一面于必要时,还得剥取敌人的头皮;他的生活是何等的艰苦卓绝。这样一个男子,偶然放出一些丈夫的架子来,把打野味、打敌人的棍轻轻地在妻子的头上敲一两下,那确实是有效的,甚至于做妻子的还不免觉得夫恩深重、感激涕零。 但是现代的男子怎样?他也许在大班的写字间里过着生活,整天地守着半只桌子,驯服得像绵羊一般;他已经练出一种逆来顺受的工夫,大班责备他,他可以忍气,客人笑骂他,他可以吞声。这样一个男性的典型人物,晚上回到家里,试问他还能玩那“有贵族气概的野人”的那一套把戏,而玩来可以发生效力么?当然不能。不能而勉强为之,妻子的反应,是可想而知的了。这一层,现代做丈夫的已渐渐地能够了解,他在日常的居家生活里也自然会体验出来,初不待一般文化趋势的诏示。至于有一些思想的现代人物,至少在原则上,已经承认妻子是和他平等的,就在比较不甚思想、而孜孜于名利两途的现代人物,也至少觉得要是他不能让妻子和他有同样的自由,他的面子上就不大好看,并且在与人周旋交际的时候,也有许多实际的不方便。此外,我们还得了解,近代不但男子已经取得几分女子的性格,女子也已经取得几分男子的性格,并且两方所得的多寡是相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