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的规则

时间:2023-12-13 15:59:01

这些考虑导致了一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动物心理学的研究。除了根据我们自己的意识来进行评估以外,没有其他评估动物心理过程的手段了。我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运用这些手段,以便获得有关动物心理的最佳和最确切的知识。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当前的动物心理学不会为了提供任何一种小心翼翼的答案而使自身烦恼,事实上,它也根本没有提供一般的答案。然而,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形里,动物心理学从整个心理过程中选择出智力机能(intellec-tual functions),并根据这些智力机能来解释动物的心理生活。它蕴涵的原则与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相反(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在于:我们应当始终求助于最简单的可能解释)。它试图从人类主观经验的最复杂的心理过程中获得客观观察的一切事实。只要存在二择一的地方——依据逻辑反映进行解释和依据简单联想进行解释——它就一律选择前者。事实是,逻辑反映到处存在,一种可能的解释便可用做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正确的解释。但是,有两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由果溯因这种特殊的推论是不能容许的。首先,心理活动如此复杂和多样,以至于每种客观的活动都可能有几种解释。而且,它需要对所有次级的环境予以十分仔细的考虑,以确定一个特定结果的实际的心理条件。其次,正因为每样东西均可以主观地归属于逻辑反映,因此逻辑反映本身可以转化成任何事物的客观条件。所以,把一种意识的事实解释为逻辑的心理学家,当这种逻辑反映如此被提供时的心理学家,他的行为原则上像一名自然科学的学者,将某些自然物体的特性归于有用的,这些有用的特性恰巧为我们自己所拥有,或者为其他有机体所拥有。但是,由于逻辑反映本身是心理过程,从而可能与其他过程一起作为某种心理结果的可能原因而取得自身的地位,一旦发生错误,其危险性便更大,而且关于它的证明也更困难。当我们试图对现象(从它们的客观结果中推论出来的现象)作出心理学解释时,就有理由去强调这样一种必要性,即经常询问那些在一种解释和另一种解释进行比较时具有决定性价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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