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范文-两种规则范文汇总

时间:2023-10-17 0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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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章列条式规则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年xx月xx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XX、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XX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该行(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XXXX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XXXX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XXXX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XX法律、XX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XX召集和主持。XX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倩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1/2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XX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3天内分发给各监事。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四章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四)XX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六条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大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XXXXXX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XX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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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篇分条式规则范文】

备品供应与保管规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备品供应及保管工作富有成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备品,包括价值在x千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价值在x百元以上,耐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事务用品。

第三条

1.低值固定资产:

(1)事务用备品;(2)作业用备品;

(3)事务用计量器具;(4)作业用计量器具。

2.易耗品:

(1)事务用备品;(2)作业用备品;

(3)事务用计量器具;(4)作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备品的管理由三个科室负责。在总公司,由总务部主管备品;在工厂,由总务科主管事务用备品,辅助科主管作业用备品。

具体管理原则作如下所定:

1.主管科应该就备品管理上的必要事项作出指示,并提供备品管理的方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资料;

2.主管科应该保证备品供应,对备品进行有效保管、供应、出借、整修与报废处理等。

第五条备品保管科的责任者为科长;科长有权任命专职人员,负责科内备品的出纳保管事务。在任命专职保管人员时,必须通知主管科。

第六条保管科负责以下工作:

1.申报采购预算;

2.制订备品供应新方式;

3.掌握现存备品的名称、数量、磨损或完好程度;

4.申请备品的更新改造,以及改变备品的用途;

5.备品供应或借出通知;

6.申报备品的修理、破损与丢失情况;

7.申报备品闲置与废弃情况;

8.报告库存盘点结果。

第七条主管科必须确立备品台账,并记录以下内容:

1.备品名称、型号、尺寸与规格;

2.购入价格和购入时间,以及用途(分类);

3.保管(使用)科名称;

4.分类编号,并登记编号;

5.如果是计量器具,则予以注明,并表示其功能与作用:

6.如果是固定资产,则注明是否进入固定资产管理账户;

7.其他必要事项。

保管科按照上述台账内容,制作相应的“备品保管传票”。第八条对购进的备品,主管科要进行登记,并填写“备品保管传票”,然后把保管传票转交保管科。

第九条保管科对备品进行分类,贴上标签,写上分类编号与登记编号。

第十条在向其他科室供应或转移备品时,“备品保管传票”必须交回主管科;主管科在台账及保管传票上填写使用科室名称、日期以及必要的事项后,把保管传票移交给使用科室。

第十一条备品可以“出借”方式使用。借用者必须出具借用证,借用证由主管科负责填写,记录下列内容:

1.借用者住址与姓名:

2.备品名称、数量,以及分类编号与登记编号;

3.借出日期、借出期限与出借条件。

第十二条保管科回收闲置的物品时,须请示主管科,并在回收后将保管传票交主管科存档。

第十三条如备品已无法使用,可向主管科申请报废处理,并在保管传票上注明理由与意见,上报主管科。

主管科经过调查,决定报废后,在台账上做好记录,销毁报废备品的保管传票。如果属于固定资产账目中的备品,其报废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修理后的备品,必须由主管科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写明修理日期、修理项目内容,等等。如果一次修理费预算超过x百元,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上级主管裁决。

第十五条保管科必须按期核对所保管备品的账物,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科报告。

第十六条凡属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者,必须追究个人责任,并作出部分或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