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
五刑五刑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割鼻子),铜(也作腓,砍脚),官(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进人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封建五刑产生。封建五刑分别为答、杖、徒、流、死,最初在《北齐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随后由唐朝律疏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隋代以后,五刑变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达赖班禅制度 达赖班禅制度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制度。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就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世转世,叫“呼毕勒罕”。“达赖”,蒙语,意为“大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嘉靖二十五年(1526),哲蚌……查看详情
南北面官制 南北面官制 辽朝根据不同社会发展状况而设置的两套统治机构。辽的境内包括许多民族,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原属于渤海国的部分人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其他游牧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辽太宗)……查看详情
羁廉制 羁廉制 《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官仪》云:“马云糊、牛云繁,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廉也。”所谓“羈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杜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说简单一点……查看详情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是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而来的。元明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蒙古宪宗三年,忽必烈平定大理政权,欲将西南各……查看详情
商周官制 商周官制 商朝,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有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其中管占卜的叫“多卜”、“占”,充当人神之间媒介的叫“巫”,管著作作简册,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