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官制
商周官制商朝,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有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其中管占卜的叫“多卜”、“占”,充当人神之间媒介的叫“巫”,管著作作简册,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或称“史”):三是事务官,主要是管理各种奴隶的“小臣”,如王廷中的奴隶总管叫“宰”,管手工业奴隶的叫“司工”等。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高,权力很大,百官又叫“内服”职官。商王朝中心区以外设置的官吏,有侯、伯、男、甸等,称为外服官。
周朝的官制是在商代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形成了一套庞大的管理组织和制度。辅佐周王治理国家的,相传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职责是总管百官,权力最大。三公之下,朝廷中最高的官员是卿士,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周朝还设有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在地方机构上,实行的是封建诸侯制。周王、诸侯、卿大夫和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这一体制对于稳定和巩固周初中央政权的统治,促进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诸侯国势力强大,王权相对削弱,终于导致春秋时期诸侯互相兼并争霸的局面,官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行省制 行省制 元代以后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元代中央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除河北、山东、山西等腹里地区直属中书省,吐蕃直辖宣政院外,其他地区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或省。有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查看详情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是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而来的。元明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蒙古宪宗三年,忽必烈平定大理政权,欲将西南各……查看详情
九品官人法 九品官人法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政时,提倡“唯才是举”的办法。延康元年(220)曹不为了拉拢士族,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其制:由朝廷选择“贤有时鉴”的中央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查看详情
达赖班禅制度 达赖班禅制度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制度。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就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世转世,叫“呼毕勒罕”。“达赖”,蒙语,意为“大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嘉靖二十五年(1526),哲蚌……查看详情
南北面官制 南北面官制 辽朝根据不同社会发展状况而设置的两套统治机构。辽的境内包括许多民族,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原属于渤海国的部分人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其他游牧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辽太宗)……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