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理藩院理藩院是中国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幕部。在清亡后,因帝国由统一的共和国所取代,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创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负责处理对蒙古的事务。三年后,将蒙古衔门改为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个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在顺治元年(1644),顺治将理藩院长官“承政”改名为“尚书”,副长官“参政”易名为“待郎”,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助理“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并在随后的顺治十六年,让理藩院尚书、待郎兼任礼部的官衔,在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认为理藩院管理整个外藩事务,责任重大,附属于礼部不合适,便下谕此后理藩院官员不用兼礼部官衔,理藩院各长官又复称理藩院尚书和理藩院侍郎,顺治同时也规定理藩院官制与六部看齐,并授权理藩院尚书可参与中枢议政。

行省制 行省制 元代以后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元代中央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除河北、山东、山西等腹里地区直属中书省,吐蕃直辖宣政院外,其他地区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或省。有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查看详情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宜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查看详情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先用于建州女真,渐推行到女真各部。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参考猛安谋克制,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615),因归附日众,增编镶黄……查看详情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 所谓的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在夏代之前的传说时期,部落联盟首领采取“举贤不举亲”的禅让制。尧传舜、舜传禹都是采取的这种方式。夏代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查看详情
宗法制 宗法制 我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逐渐完备。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同姓贵族的最大族长,即天下的大宗。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礼,掌握全国的政权和族权。其王位由嫡长子……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