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和十诫-《旧约》入门

时间:2023-12-05 13:39:03

契约和十诫

契约是圣经传统中的核心主题之一。基督教圣经正典中的两个部分分别以“旧约”、“新约”为名,足以证明契约的重要性。契约一词的希伯来语是berit,它在圣经中出现了约300次。该词本身为法律术语,意思是“合同”。事关国际关系、奴隶所有、婚配嫁娶的协议都要用到“合同”一词。圣经的作者用契约来形容耶和华与以色列之间的关系,这种提法暗含着一层类比,即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君王,是以色列的宗主国,拜别神就意味着不忠或背叛。同样,上帝是以色列的主,以色列民族都是上帝之奴,理当听命于其主。此外,先知们还常常将上帝比为以色列的丈夫,二者如夫妻一般不容外人介入,拜别神就如同通奸。值得一提的是,古代近东有各种各样的合同,但以法律模型来描述神明与民族关系的,只有圣经律法而已。

契约和十诫-《旧约》入门

圣经中有若干个人或群体与上帝订立了契约,其中包括挪亚一家及其后裔,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以及之后的大卫王及其王朝。最重要的契约则是上帝与以色列的西奈山之约。

在古代以色列法典或法集中,最著名的契约或合同要数十条诫命(Ten Commandments)了,但它的另一个名称十诫(Decalogue)更接近希伯来圣经中“十言”(ten words)的含义(申4:13)。十诫刻在两块石板上,存放在约柜之中。

十条诫命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2–17)

十诫的这一版本出自《出埃及记》20章。圣经中还有另外两个十诫版本。《申命记》5章中的是第二个版本。摩西临终之前,以色列民正准备进入应许之地,此时摩西创作了长篇训诲诗,回顾了以色列民出埃及后40年间的流离失所,并向以色列民重申上帝颁布的律法。然而,这些律法与早先《出埃及记》中的律法略有出入。《出埃及记》版和《申命记》版的十诫约有20处差异,这些差异大多无足轻重,但有一处至关重要,那就是守安息日的原因。在《申命记》中,守安息日是出于人道主义:“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申5:14–15)。而在《出埃及记》中则是为了效法上帝:“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出埃及记》34章11–26节中也有十诫。根据圣经记载,摩西下了西奈山后,发现以色列民正围着一尊金牛犊欢喜雀跃,他气急败坏,失手打碎了上帝亲手写下十诫的两块石板。于是,在惩罚完犯罪者之后,他返回山上,又求得两块石板。但这次拿到的“十言”与之前的相去甚远,其内容都是关于敬拜的合宜与否,因此学者们称这个版本为“礼仪十诫”。

古代以色列的十诫的内容随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各异。尽管有差异,但为了将各个版本都保留下来,圣经编纂者专为“礼仪十诫”设计了情节。这些不同版本也反映了不同的材料来源如何整合到圣经的最终版本之中。以《出埃及记》20章里的版本为例。这一版本有其独特的文字发展脉络:起初耶和华以第一人称说话,可能是由于后期文本内容的扩充,在两条诫命之后就转为了第三人称。

同契约法典一样,十诫源自一个父权至上的农业社会。它所面向的是成年男性,他们主宰着包括妻子、儿女、奴隶、牲畜和寄居的外族人在内的大家庭。对于女性,十诫仅是通过“父亲和母亲”的相提并论来暗示其地位并非很低(出20:12)。十诫现在被奉为永恒的道德法典,但这种看法忽略了它原初的背景,也掩盖了一些不当的价值观。十诫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规定了以色列民对上帝和对人的义务。第一部分开篇就要求唯独崇拜耶和华,但禁止拜别神并不等于严格的一神论。实际上,诫命承认其他神明的存在,只是禁止以色列民去崇拜。此外,以色列民的崇拜方式与其他民族也有所不同:不可作上帝的像,也不可作其他神明、人物、动物的形象;上帝的专名耶和华也不可用于任何的巫术、魔法和其他非法途径,因为耶和华是不可局限、不可操控的。最后,以色列人将每周的第七日尊为隆重的安息之日,这一习俗在古代近东独一无二,颇有些神秘色彩。

第二部分详细规定了以色列男性对同胞或“邻舍”应尽的义务:要尊重父母,即使他们已经年老;要充分尊重一个人的生命、婚姻、奴隶、法律地位和财产。如果以色列民谨守这些律例,那么他们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因此,这个契约是有条件的,以色列民能否在应许之地生生不息、繁荣兴旺,取决于他们能否遵行与上帝的约定。

圣经作者并没有区分对上帝的义务和对族群成员的义务。尽管我们可以将宗教义务和刑法、民法、十诫,以及一般性律法区别开来,但这种做法不可龋既然律法为上帝亲授,而上帝又是所有律法的作者,也是宣誓效忠上帝的这个族群的创造者,那么触犯任何一条都是对上帝的冒犯。用神话语言来说就是:“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31:18)。

因此,准确地说,上面所提到的各种法集不仅涉及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事务,也包括宗教义务,其中包括对各类宗教礼仪的详细规定,例如各祭祀和遵守圣日。透过法律和宗教律例的混合,我们看到了圣俗之间的彼此重叠,相互交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