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改制-大清王朝

时间:2024-01-10 09:08:01

顺治改制

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1650年12月31日),摄政王多尔衮病逝喀喇城猎所,顺治帝福临在粉碎英亲王阿济格继为摄政的阴谋活动后,于顺治八年正月十二(1651年2月1日)举行亲政大典。顺治帝在其执政期间,曾对关外旧制及摄政时期的弊政予以改革,缓和了满洲贵族同汉族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扩大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

倡兴文治。

青花龙纹直颈瓶满族以骑射崛起于辽左,尚武轻文由来已久。顺治亲政之后特令增开八旗乡试、会试,且于顺治十年(1653年)设八旗宗学,“选满洲生员为师,凡未封宗室子弟十岁以下,俱入学,习清书(即满文)”。该年一月二十八日,顺治针对满、蒙、汉八旗子弟“皆蹋石球为戏”,降谕礼部,令彼等于“骑射之暇,旁涉书史”,并责成各牛录予以督察。

在顺治帝的倡导下编纂《资政要览》、《劝善要言》、《顺治大训》、《易经通注》、《孝经注》、《孝经衍义》、《内则衍义》、《人臣敬心录》、《道德经注》等书籍;且组织编辑《太祖圣训》、《太宗圣训》;令满汉学士把《五经》、《三国》译成满文,赐予满洲官员。

顺治在《资政要览》一书的序中写道:“朕孜孜图治,学于古训,览四书、五经、通鉴等编,得其梗概,推之十三经、二十一史及诸子”。“乃采集诸书中之关于政事者,为三十篇”。“于每篇贯以大义,联其文词,于忠臣孝子、贤人廉吏,略举事迹;其奸贪不肖悖乱者亦载其内,使法戒迥然。”

顺治改制-大清王朝

改革官制。

依照明官制建立内阁、翰林院。顺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谕令在内三院的基础上建立内阁,“除去内三院秘书、宏文、国史名色,大学士改加殿阁大学士”,“设立翰林院,设掌院学士一员”,“至各衙门满、汉启心郎原因诸王贝勒管理部院事务而设,今宗人府启心郎仍照旧,其余部院满汉启心郎俱著裁去”。

将满、汉官员品级划一,亦是改革官制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担任同一官职的满官比汉官品级高,同为大学士,满官为一品,汉官为二品;同为学士满官为二品,汉官为三品;同为尚书,满官为一品,汉官为二品;侍郎、郎中等皆如是。顺治十五年七月将官职品级划一,大学士、各部尚书,不论满汉俱为正二品;侍郎俱为正三品;学士及郎中俱为正五品;员外郎俱为从五品;主事俱为正六品。

顺治十七年(1660年)定八旗汉字官名,固山额真称都统;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甲喇章京称参领;牛录章京称佐领;昂邦章京称总管。

严禁杀掠。

顺治改制-大清王朝

顺治十七年(1660年)七月,贝勒尚善因出征云南时纵兵掠民降为贝子,罚俸两年;都统巴思汉、胡沙均被降革,罚俸一年;副都统傅喀解任,罚银百两;负责调查此事的学士麻勒吉、审理此案的刑部尚书能图均,因徇庇尚善等人而受到革职、削世职的惩处。

满洲高级官员因纵兵掠民而受到较为严厉的惩处,在清初还是第一次。受尚武习俗熏陶的满洲贵族,在攻城略地时从不受军纪约束,杀掠成性,对尚善的处理,表明清朝统治者对关外陋习的抛弃。

满汉联姻。

联姻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政治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努尔哈赤起兵后先是把女真各部首领作为联姻目标,一俟其内部统一后即将联姻的目标转向蒙古各部。

顺治一改满蒙联姻的传统,于顺治十年(1653年)八月将幼妹和硕纯恪公主(皇太极十四女)下嫁平西王吴三桂之子吴应熊;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将侄女(肃亲王豪格之女)下嫁靖南王耿继茂之子耿精忠;顺治十七年(1660年)六月将侄女(承泽亲王硕塞之女)下嫁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隆;顺治本人亦屡纳汉女为妃。

限制圈地。

顺治改制-大清王朝

自顺治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下达“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的命令后,零星圈占土地房屋时有发生。顺治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面谕户部官员:“田野小民,全赖地土养生,朕闻各处圈占民地,以备畋猎放鹰往来下营之用”,“夺其耕耨之区,断其衣食之路”,“尔部速行文地方官,将前圈土地尽数退还原主,令其乘时耕种。”几天后顺治批准兵科都给事中李运长免圈良乡、涿州十三州县“未圈田舍”的题本,制止了一场数万百姓流离失所的灾难。

顺治帝在亲政后即对已故摄政王多尔衮追夺封爵、“籍没所属家产人口入官”,但对于顺治四年圈地中多尔衮偏袒所统辖的正白旗,把本应分给镶黄旗的京东一带拨给正白旗,并未予以纠正,一旦更换两旗圈地,就会酿成殃及周围民地的新的圈地之举。顺治九年在处理清苑县民路斯行等三百余人“控告房地被王仪夺带投充”一案时,念及该三百人房地,虽非“王仪等带投”,但户部在圈占后“未曾补还”,路斯行等屡次上告、屡受刑责,遂令将“王仪等所领八庄房地退还受责之三百余民,仍全免九年地租”,并令将“户部尚书车克等及原任知县周玮分别处讫”。

顺治十年,将八旗退圈地九万九百五十四垧,“交付地方官,均摊给民耕种”,“照开垦荒田,三年起科之例”。

以农为本,奖励垦荒。

满族在入关之前,以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入关之后即处于农业文明的包围之中。

中原地区在明清之际迭经战乱,土地荒芜,人口流亡,农业凋敝,经济萧条。顺治帝在亲政后以屯田方式组织垦荒,通过兴屯道向难民提供耕牛、种子、农具;对于“自首投诚者,悉隶兴屯道,授以无主荒田,听其挈家耕种为业”;亦令军队中的老弱兵丁在驻地附近开辟屯田,此为军屯,鉴于民屯“屯租数倍于民粮”,屯民气相率畏惧”,从顺治十三年(1656年)起取消民屯,把各省屯田荒地“归并有司,即照三年起科事例,广行招垦”。顺治十四年(1657年),把垦荒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督、抚、按,一年内垦至二千顷以上者纪录,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一千顷以上者纪录,二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州、县,垦至一百顷以上者纪录,三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分别治罪”。

顺治改制是在不触犯满洲贵族的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圈地、投充、逃人法等弊政所酿成的社会问题,并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