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之变-大清王朝

时间:2024-01-10 09:26:08

乌什之变

乾隆时,清朝廷派往南疆的官员同维吾尔族上层人物——伯克,狼狈为奸,对维吾尔族人民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据那彦成披露:“其各衙门服食日用所需,无一不取给于阿奇木,虽有发价之名,并不发价”,“甚至各城于月给供应之外,尚有随时需索海龙、水獭、骨种、羊皮、珊瑚、黄金、绸缎、茶叶、金花布、塔连布等物。遇有差使过境,索取车价元宝二十三锭,红钱(即普尔钱)一、二百串”。“各大臣自到任时,所属本城及各庄阿奇木均馈送回疆所产之金丝绸缎,回子棉、花布、玉玩、皮张等件”。“节寿一律呈献”,“任满回京,该阿奇木致送程仪元宝数十锭,亦系摊派。”清朝廷所委任的各城伯克“凡所动用什物如绒毡、花毡、铜、锡、木、磁器等器皿”。“皆摊派于所属回庄”。

揭竿而起。

乌什系南疆东四城之一,户口数万,原阿奇木伯克霍集斯奉命入京朝觐,留居京师,遂以哈密郡王玉素布之弟阿布都拉为乌什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为人残暴,“将乌什人鞭责凌辱,日以为常,且贪纵之极。多方需索。而哈密随来之人,尤为不法,四出诈骗,乌什回人不堪其虐”。

驻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既贪婪又生活糜烂“昏愦不治事。又酗酒宣淫”,“平日将回人种种科派、苦累,伊父子及笔帖式等任意奸淫回人妇女”。清朝廷派往新疆的驻军,“每借战胜之威,凌虐所属”,“兵丁任意出入回庄不加禁约,以致奸淫回妇,欺凌回子,习以为常”。

乾隆三十年二月十四日(1765年),素诚征调乌什维民二百四十人运送沙枣木,其子及乌什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负责押运。素诚之子及阿布都拉的行李,俱令维民背负,阿布都拉动辄毒打被征调的民夫,致“群回疑忿含冤”无处申诉。小和卓赖和木图拉亦被征调,其妻曾被素诚留宿衙署。在赖和木图拉的率领下,被凌辱的民夫揭竿为变,擒阿奇木阿布都拉,旋即攻入乌什,包围素诚衙署,放火焚屋,素诚先杀子,后自杀。

乌什之变-大清王朝

清朝廷对策。

驻阿克苏办事大臣卞塔海闻变,率兵四百抵乌什,将乌什包围。卞塔海不问情由即用炮攻城,迫使城内并未参加起事的维民奋起抵抗,卞塔海仓皇败退。三座大炮落入乌什维民手中。驻伊犁将军明瑞于该年闰二月初五,率兵一千一百自伊犁启程。乾隆传谕明瑞,此行“非专为剿贼,特令其详察起衅情由”。

在明瑞抵达乌什之前,库车办事大臣柏琨、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纳世通相继统兵至乌什。明瑞在闰二月二十七抵乌什,旋即将乌什之变原因上奏:素诚派累回人、奸淫回人妇女;卞塔海不问情由放炮激变;纳世通、卞塔海妄自尊大,凌辱回人。乾隆在接到明瑞奏报后,传谕将纳世通、卞塔海于军前正法;并下令查抄素诚、卞塔海、纳世通家产;命永贵前往喀什噶尔办事,阿桂前往乌什协助明瑞攻城。

围困乌什。

在赖和木图拉的率领下,乌什“依恃城坚粮足”,“以死拒守”。赖和木图拉阵亡后,其父额色木图拉继续领导守城,在“口粮将绝”的情况下坚持抵抗,以至粮尽。乌什阿訇沙布勒锡拉卜设计缚献额色木图拉,清军在围困乌什七个月之后攻入该城。

乌什之变-大清王朝

明瑞攻入乌什后,关闭城门,收缴维民的枪炮、弓箭,杀剿丁壮千余,将剩余的万余人发往伊犁。

“勿留子遗”。

尽管乾隆在谕令中承认:“乌什回人一事,实由素诚等狂纵妄行,以致激成事变,及纳世通之妄自尊大,凌辱回众;卞塔海之轻率攻城,”但乾隆坚持“勿留子遗,尽数杀戮”,令明瑞在克城之后,“将丁男俱行剿杀,十三岁以下幼童及妇女送往伊犁。发往时,俱令自备资斧,不得给以口粮(乾隆已知乌什城内绝粮)”。同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押往伊犁的乌什男妇万余人行至摩多,明瑞奉命将其中男丁二千三百五十余人全部屠杀(押送途中病毙及正法者三百六十余人),所余妇女押往伊犁配给无妻室的索伦、厄鲁特、察哈尔兵丁,老年妇女及幼童赏给官兵为奴。

乌什善后事宜。

一、消弱阿奇木伯克之权。阿奇木伯克日久权重,任用私人,诸弊丛生,嗣后遇所办之事,阿奇木需与伊什罕伯克会商。

二、革除各城酌派差务的四、五千腾格(普尔钱的货币单位)。

三、按各城回人所承担的赋役造册,每隔一年查核一次。

四、选用都司伯克(总司各城差务)须伯克公同保举,阿奇木的族属俱令回避。

五、伯克所用亲随向有定额,不得额外增派。

乌什之变-大清王朝

六、回人所纳赋额,应张榜公布,加盖印信。

七、内地商民不得与回人杂处。

八、规定伯克与大臣、官员相见礼节。

防微杜渐。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驻乌什办事大臣永贵疏劾驻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私役维民上山采玉,牟获暴利。乾隆令将高朴正法,并在谕令中强调:“回疆办事大臣,经理该处事务,责任匪轻,当体朕意,抚绥回民,俾得安居乐业,不宜稍有派累滋扰,致蹈素诚覆辙,贻误国事”。“高朴在彼,回人无不抱怨”,“一、二年内,必致如昔年素诚在乌什激变之事,而叶尔羌地大城坚,较乌什尤甚,尚复成何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