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论法律-英国的哲学

时间:2023-10-25 13:59:02关键词:英国的哲学

杰里米·边沁是一位比葛德文和马尔萨斯更加难对付的人物,葛德文提出一些引人入胜的观念,马尔萨斯的则是一些令人困惑的恐惧,而边沁撰述关于经济、高利贷、法律、正义、监狱等问题的文字——没有一种是十分有趣、迷人的。此外,他本人是一位隐居的巨人,孜孜不倦地学习,沉思难解的问题,发表的极少,事事主张改革,并高喊两个恶魔——逻辑和法律——的结合。然而,在整整84年的岁月中,他的影响凌驾了他的时代,并推广至一个世纪之久。

他是一位富有律师的儿子,这位律师几乎用教育压扁了他。据说他3岁时已读毕保罗·拉潘(Paul de Rapin)的八大卷《英格兰史》(History of England),并开始学习拉丁文。(这种令人窒息的教学法由对边沁的训练而传给詹姆斯·穆勒,他用在儿子约翰的身上。)在威斯敏斯特上小学时,边沁在写作希腊和拉丁诗上表现优异。在牛津时,他专攻逻辑学,15岁时获得了学位。他继续到林肯法学院研究法律,但法律书籍的杂乱引起他的厌烦,他就决定不论花多少代价,将理性和秩序带进英国的法理学和立法中。1763年12月,年方15岁的他听到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对英国法律的颂赞而惊讶不已,并受到这种只可能迟延立法改革而毫无疑问的阿谀刺激。自那时起几乎直到去世,他一直试图将合理性、一贯性和人性带进英国法律中。“我是一位万事通的天才吗?”他自问,“我能有什么成就呢?所有尘世追逐的一切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呢?立法。我是一位立法方面的天才吗?我自己就能战栗疑惧地回答这个答案:‘是的。’”这份怯生生的自负可能就是这种成就的源泉。

他带给他的责任一种现实的胸襟,誓言为秩序和理性尽瘁。他愤慨义务、荣誉、权力这些压迫性的抽象观念,他喜欢把它们打入特殊的现实中去,并以一种持久的事实观点检视各个部门。例如:权利是什么?它是“天赋”的吗——是与生俱来的一些东西,如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主张的一般吗——或者,它仅是附属于公共善(public good)的一种个人自由呢?什么是平等?在数学的抽象概念之外有任何这类东西吗?能力、财产和权力的不平等是每种有生命的事物不可避免的命运吗?什么是“常识”或“自然律”呢?照边沁的意见,这些抽象概念是大学、国会和法院中趾高气扬的“无聊东西”。

我们也许会想象这样一位急躁的现实主义者对他那个时代和地域里流行的神学做了什么。在以无私的眼光看待的科学、历史、经济、法律或政府的世界中,他发现传统的“神”毫无用处。他对这些事极尽尖酸刻薄之能事,因为他感到英国国教相当理性,而且可能成为有益的事物。但是,牧师感到他沉默的仇视,而且十分公正地贬斥他的功利主义为一种“无神的哲学”(godless philosophy)。

边沁论法律-英国的哲学

边沁开始艰苦地贬斥布莱克斯通为不列颠宪法的一位阿谀者。那种神秘实体在他看来好像是偶然事故,东补西缀和陈旧产物矛盾的调和,匆促的修正和瞬息即逝的灵感,没有逻辑的周延和原则作为基础。所以(美洲各殖民地忽视了那种移植来的君子协定时),边沁出版了《浅论政府》(A Fragment on Government,1776年)一书——这是在1832年赢得一半胜利之前,奋斗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哲学激进主义的第一击。

这位28岁的挑战者,在赞扬布莱克斯通“以学者和绅士的语气来教法理学”的同时,责备他将宪法缩小至国王的权威之内的意见。一部健全的宪法应将政府的权力分配到它的各个部门中,并便于它们的合作和共同的限制。指导立法者的原则不必是一位至高者的意志,而是受他们立法的那群人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一部制定法的正当试验便是针对那个目的的实用性。此处,这个著名的“实用性原则”(principle of utility),便是边沁立法和伦理学的根本。它是托马斯·杰斐逊在同年发布的《独立宣言》的一篇令人惊奇的相关性产物。哲学和历史简洁地契合了,而基督教传统——边沁并不知情——使这种联合显得很温馨。

这本小书是以较边沁后来的那些论著更易于理解的一种体裁,及更有吸引力的一种精神写成的。他此时消磨了一部分时间在旅行上。1787年,他从沙俄送回英格兰一篇文章《保护高利贷》(“Defence of Usury”)。他反对利息在神学上的责难,在经济学上如政治学上一般,个人在群体善的可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自由运用他自己的判断。边沁是一位自由派人物,但那个词汇在18世纪时,其意和自由的防御者同义。他同意重农主义者和杰斐逊“国家应干涉个人的自由至最小限度为最好”的说法。他是一位激进派——一位追溯本源的人,但他不赞成工业国有化。1787年,那时也没有大工业可供国有化。

从俄国回来时,边沁出版他的主要著作《道德和立法的原则》(The Principles ofMorals and Legislation,1789年)。他的书倾向于革命。那是一本晦涩的书,满是硬邦邦的一百多个定义,使一般读者在结尾时产生相当多的混淆。但是,边沁负起了一种石破天惊的责任:以自然伦理观来取代神学伦理观,将行为和法律的基础放在团体和国家的需要上,甚至放在一个执行者或一个阶级的意志上。一方面将法律和行为从宗教的敕令中分离开来,另一方面从革命的梦想中解放出来。一个负起这样一种任务的人,不可避免地偶然触犯作家的道德义务的原则。

道德和法律两者的新基础是实用性原则——对个人的行为、团体的习惯、人民的法律和人类的国际上合意的实用性。边沁把一切有机体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当然。他界定快乐为身体和心智的任何满足,痛苦为任何不满足。实用性就是产生快乐或避免痛苦的性质,愉快就是快乐的继续和持久。实用性不必完全是对个人的,也可以是对家族、社群、国家或人类的。个体也许在将他的满足附属在(通过他的社会本能)他所属的团体中时,发现快乐或避免痛苦。结果,除了其直接的目的外,一切行为和法律的最后目的和道德实验,便是它贡献于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等级。“一旦我知道我最亲密的朋友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竞争,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我为人人即人人为我。”

边沁的确不佯称他的实用公式是原创的,他以往常一般的坦诚宣称:他是从普里斯特列的《论政府的第一原则》(“Essay on the First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1768年)一文中找到的。他可能在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的《道德善与恶的质疑》(“Enquiry concening Moral Good and Evil”,1725年)一文中找到的,该文界说好公民为一位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人。或者,得自贝卡里亚的《犯罪与刑罚》(1764年)一文,该文描写道德考验与目标为最大多数幸福原则的设计。或者,更清楚一点,得自爱尔维修的《精神》(De l’Esprit,1758年):“功利是一切人类德行的原则和一切立法的基础……一切法律应追随一个简明的原则:公众的功利,即在同一政府之下的最大多数的功利。”边沁仅就《圣经》上的告诫“爱你的邻居如爱自己”给予一种量的形变而已。

他的成就是运用“最大幸福的原则”(他的最后定则)到英格兰的法律上。他此时已有了一种清楚的道德命令,和借以判断布道者的告诫、教师的训诰、政党的原则、立法者的法律和国王的敕令的一种实验了。法律不必承认权利、自然、大众或神性这些神秘的实体,无须从上帝到摩西到基督的启示,无须为了复仇之故而惩罚。每个提案必须回答谁因此而受益这个问题,它将为了谁的好处而制订——为一人,少数人,许多人,还是全体?法律必须适应人类根深蒂固的本性和有限的才干,社会的实际需要必须具有清楚而易懂和认可实际的施行力,必须迅速审理,必须迅速司法判决及处以正确、合乎人道的刑罚。对这些目标,边沁以他一生的最后几年和他著作的最后十章来阐发。

同时,他应用他的原则到当时的各个问题上。他支持重农学派的放任主义到工业和政治中。一般而论,个人是他自己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在社会实际状况的许可下,应以他自己的方法自由地追求幸福。不过,社会应鼓励志愿结合,它的成员愿意放弃部分自由为一个共同的理念而一起奋斗。从这些共同原则,边沁辩称,代议政府即使会产生各种错误和层出不穷的腐败,也是最好的政府。

《道德和立法的原则》一书,从风格、批判的精神和强烈世俗化的诸多方面,受到比预期的还要大的喝彩。这在国外受到的欢迎比在国内还要热烈。法国翻译了他的作品,并于1792年促成他为法国公民。欧陆各首都和大学的政治领袖和思想家纷纷和他联系。在英格兰,托利党谴责功利主义为不爱国的、非基督教的、唯物主义的。有些作者进一步说,许多行为——浪漫的爱或父母之爱、自我牺牲、共同援助——不知不觉涉及自我满足。艺术家们对使用价值的考虑,妨碍了对艺术品的评断。但是,除了政府官员外,大家一致同意,矫装和虚伪撤除后,利己是每个政府的伦理和政策。

边沁依照他自己的哲学生活着,并使他的岁月无疑地十分“有用”。在《司法证据的原理》(Rationale of Judicial Evidence,1825年)和其他著述中,他努力清理旧法律和新案例,而且在缓和传统刑罚学的过分野蛮上获得相当的成就。1827年,他以79岁的高龄,开始制定英国法律,但在编完第一卷准备编第二卷时,死神攫走了他。他参与创立《威斯敏斯特评论》(The Westminster Review,1823年)作为一个自由派机构。他集合一批门徒,他们知道在边沁坏脾气的外表下面有一颗仁慈的心。迪蒙是他在法国的门徒。本人是一位杰出思想家的詹姆斯·穆勒将这位大师的手稿编辑成可读的读物。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将这个使命从呆板的观念提升到人性的境界上。

在边沁的领导下,这批哲学的激进派为成年男性的选举权、秘密投票、自由贸易、公共卫生、监狱改良、司法清廉、贵族院的纯洁和国际法的发展而工作着。直到1860年,边沁哲学中个人和自由倾向的因素,一直由他的门徒们强调着。之后,社会主义潜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中,扭转这股改革的潮流朝着供政府利用的方向上去,成为打击公共病态的公共意志的一个工具。

临死之际,边沁困惑于其躯体供最大多数人充分使用的问题上。他指示,身体应在他的朋友们面前解剖。这一点做到了。然后,头盖骨填塞后涂上蜡,骷髅架穿上边沁灰暗的便服,直立着放入剑桥大学的一具玻璃柜内。直到今天,这具骷髅依然直立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