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绝非道德善恶之源

时间:2024-06-28 23:17:01

从哲学上说,理性影响我们行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告知我们情感的对象来激起情感,另一种是揭露事物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它们是唯一伴随我们行为而存在的两种判断,也可以说,它们是唯一能够刺激我们产生行为的两种判断。但是,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判断是正确的,实际上,在很多时候这些判断都是错误的。例如,一个事物本身不会使我们有任何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倾向,但是一个人却假设这个物体可使我们存在这种倾向,于是对这一事物产生了情感。再比如,一个对象为我们带来的结果恰恰与我们想象的相反,或者一个人对一件事采取了错误的措施,最终导致目标未能达成。这些其实都是我们在判断上产生的谬误,它们可以对我们的情感和行为造成影响。如何要用一个比喻来形容它们造成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描述:“它们使我们的行为变得不合理了。”

有这样一个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即一切不道德的源头并非只是这些道德上的谬误。也就是说,那些道德上的谬误并不能产生一切不道德的事情。实际上,生活中大多数蒙受不道德之名的人都是无辜的,他们只是无意中被其他人冠以“不道德”之名,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一些行为的不道德,或者说他们本身是无罪的,不道德的是那些引诱他们陷入其中的人或物。比如我们不能将事实的错误归咎于道德家,他们是被动的、没有选择的,但如果有的选择,他们一定会选择道德。有些时候,我们只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犯下了错误,这些错误并非我们的本意,那么这种不道德便是可以被原谅的。对于那些因无意犯错而违反道德的人,我们应该给出的正确态度是,先对他的错误深表遗憾,同时表现出足够的同情,并给予适当的鼓励。

理性绝非道德善恶之源

我们不能将别人无意中的错误视为其人格缺陷,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举例来说,当我们远距离观察一个苹果时,由于视力有限,只能凭借想象做出判断。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新鲜甜美的苹果,但事实却刚好相反,这时我们便产生了错误。这里的错误其实有两种,一种错误是苹果实际是不新鲜的,而我们对它产生了判断上的错误;另一种是观察方法的错误,我们采用了错误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对我们要达成的目标是不合适的。现在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否能根据这两个错误来判断一个人是罪恶的呢?我们在判断一个人的罪恶时,需不需要考虑那些错误是无法避免的呢?或者说,我们能否将这样的错误当作所有不道德的来源呢?

在考虑以上的问题时,我认为有必要强调这样一点:如果我们将对某些行为正确或错误的判断当成决定道德区别的原因,那么在我们形成对行为的判断之前,那些道德上的区别就已经产生了。这种判断和道德上的区别不随对象的变化而转移,也就是说,无论我们观察的是一个苹果还是一个国家,最终的判断和道德上的区别都是一样的;无论我们判断出的错误是可以避免的还是不能避免的,我们都会一视同仁。如果道德的本质在于是否与理性相符,那就意味着任何其他条件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条件既不能将善恶的特质加在人的行为之上,又不能剥夺人性格中的某个特质。据此,我们还需要强调一点,即如果道德的本质与理性的相符或不相符在程度上没有差异,那么我们从中所得到的结论就是所有的善恶必然都是相等的。

有些人认为错误分为两种,即事实上的错误与是非上的错误。事实上的错误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因此它是可以被人原谅的,在道德方面不是可耻的;而是非上的错误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是不能被人原谅的,在道德方面也是可耻的。他们还认为,是非上的错误可以作为所有不道德的来源。对于这类观点,我深表遗憾,我认为这种错误是不可能成为不道德的原始来源的。在我看来,是非上的不道德建立在之前某种不道德的基础之上,确切地说,它是一种间接的不道德。一般来说,是非上的错误都以真实的是非为基础,而这种真实的是非不需要我们进行判断就已经存在,它属于一种不需要情感判断的真实的道德上的区分。总而言之,是非上的错误只是不道德来源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或许还会有人认为我们对是非的判断决定了我们接下来的行为,对是非判断错误就意味着我们随后会产生与真理和理性对立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只有别人的行为才能对我们的判断产生影响,而我们自身的行为则很少能为我们带来任何判断。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对一个普通的行为产生误解。例如,一个成年人在大街上教训一个孩子,一些人在看待这种行为时,可能会理解为一位父亲在教育自己的孩子。而这样想的同时,这个成年人的行为就有了一定的欺骗性,或者说它对别人构成了一个谎言。对这个成年人来说,他做出这种行为并非有意误导大家,使大家产生错误的判断,而是为了发泄对那个孩子的不满而已。我们知道,这个成年人的行为是一种偶然行为,而这种偶然行为导致了人们错误的判断,但归根结底,这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要归咎于他自己。不过,即便我们这样详细地分析了这个例子,我们仍然没有找出能产生这类错误倾向的所有不道德的原始根源。

所以,总体来说,道德上善恶的区别可以对我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区别却不可能来源于理性,因为理性本身是不能对我们的行为产生影响的。理性和判断可以间接地促使我们产生某些行为,但这是有条件的,即理性和判断必须推动或指导我们的情感,并使其发挥作用。但是,我们并不能根据这一点就认定判断必然伴随善恶而存在。至于其他的情况,比如我们对某种行为的判断源于别人的判断,而不是源于这种行为本身,那么这些判断就更不能将道德的特质加在那些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