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该用“请示”还是“申请书”

时间:2023-09-08 07:39:04

究竟该用“请示”还是“申请书”

某高校教研室要求退装×x网(内部保密网)以及将某门课程的“考试”性质改为“考查”性质,不知该写“请示”还是“申请书”。如果写“申请书”,有人说,“申请书”不能写“退出”“退回”等方面内容;如果写成“请示”,又觉得太正规。因此无所适从。

实际上,“申请书”与“退出”“退回”等方面内容并无必然冲突,比如有人要求辞职,当然可以写辞职申请书或“辞职报告”;如果某民主党派党员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组织原则或纪律等,不再符合党员标准了,或者有其他原因等,当然可以写退党申请书(“辞职申请书”“退党申请书”等,有时也可省作“辞职申请”“退党申请”)。综合考虑,当以写“申请书”为是,写“请示”则有所不妥。

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和思考。

究竟该用“请示”还是“申请书”

一、“申请书”与“请示”的适用范围及其行文规则

(一)两个文种的相异点

“请示”是党政机关十五个公文法定文种之一,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参照执行,所以企事业单位是可以使用的。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少数情况下,单位内部机构也可参照使用,如大学的办公室、学院,以及受学校委托的系、处、部等,但是作为一个最基层的教研室不适合制作请示,因为教研室并非一级行政机构,无须也无法体现公文的规范体式和特定效力,如果使用“请示”则与身份、内容及有关规定不合。而“申请书”则完全适用。

所谓“申请书”,指的是个人、单位或集体向上级或领导表达愿望、提出希望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请求时使用的专用文书,属于事务性文书。它的格式是约定俗成的,不仅机关、单位可用,个人也可应用。退装xx网以及将某课程的“考试”性质改为“考查”性质,正是某教研室向学院某部门提出希望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一种请求,属于日常事务。因此无论是从事务内容、教研室级别还是文书性质上看,均适用“申请书”而非“请示”。

(二)“一文一事”的相同点

“申请书”与“请示”均可用作请求积极性事项或消极性事项,如可请示新建一个派出所,也可请示撤销一个派出所,可申请入团,也可申请退团,积极与消极并非二者的本质区别。值得一提的是,两件没有必然关联的请求事项应该分成两个申请来写,这一点与请示的“一文一事”要求一样,目的在于方便上级审批,因为有时其中一个请求领导或有关部门同意,另一个请求领导或有关部门不同意,或一个请求领导或有关部门同意,另一个请求领导或有关部门暂时不能作答,或其中一个请求事项属某部门答复,另一请求事项属另一部门答复,情况复杂,所以合写在一个“请示”或“申请书”里,是不合理、不规范的。退装×x网以及变更某课程的“考试”性质应分别由学院办公室及教务处来决定是否批准,因此应该分开来写。

究竟该用“请示”还是“申请书”

二、公文处理的“三化”原则应予重视

(一)科学化是规范化的前提

良好的工作效果取决于严谨的科学精神,规范化有赖于科学化。上例中如果选用“请示”或许无人有异议,甚至写成“请求”“报告”等,也未尝不能解决问题,但对于一个办事严谨的人来说,对于一个有科学态度的人来说,是不应该的。看问题不应该只看结果,还应该看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过程。这就如同一篇文章出现两三个错字、病句,一般也不至于影响文意,但不能因为目的达到了便认为错字与病句无伤大雅。公文拟制方面常常会出现错用文种的情况,如该用“请示”而错用“报告”,该用“通告”而错用“通知”,生造“请示报告”或“总结报告”文种等,虽然可能发文目的达到了,也未出现较恶劣的结果,但它影响了公务形象,也有违相关规定。因此,要做到公文处理规范化,必须具有科学精神,不可对不规范、不科学持无所谓态度。

(二)规范化是公文发挥

“特定效力”的保证《条例》提出,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这往往会被当作一句口号,并未付诸行动。规范化要求之一是,严格按相关规定拟制和办理公文,区分党政机关公文和事务性公文等,明确各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不错用,不混用,不生造,不随意简省文种名称等。和“请示”与“申请书”易混情形类似的还有,“请示”与“报告”的区分,“请示”与上行性“意见”的异同,“报告”与“总结”的差别等,都值得研究和注意。

(三)制度化对规范化具有促进作用

机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公文处理制度,并真正加以落实,辅之以监督措施,可以引起相关人员对公文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视,促使人们了解各文种的适用范围、公文格式的相关规定、拟制要求和行文规则,以及党政机关公文与事务性公文的区别等,提高公文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公文规范化意识、鉴别能力和拟制文书的水

究竟该用“请示”还是“申请书”

三、研究者和教学者的职责应当履行

(一)研究者具有深入、细致研究的职责

研究者可以从对“请示”与“申请书”的认识与理解入手,进一步探讨党政机关公文文种的差异及与事务性公文的异同,特别是易混文种的区别,以及在口语中往往不加区分而实际行文时必须加以区分的文种,如“请示”与“申请书”,“报告”与“请示”,“报告”

与“总结”等。书面的论述能使许多读者受益,并能得以传播;否则,遇到类似情况,无文可查、无据可依,难以给制文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教学者应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教学者直接影响着受教者的公文处理“三化”意识以及拟制公文的水平。因此,教学者应当多作比较,有比较才能鉴别,才能发现或总结出各类文种之间的区别性特征;多接触些案例,多设计些案例,较全面地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教师不应只讲具体操作而忽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更不能敷衍了事、囫圈吞枣,连自己也模棱两可、无所适从,这不仅影响教学质量,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会影响自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