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史-律令

时间:2023-10-21 00:59:03关键词:政治与道德的基础

日本的法律制度对私人谋杀与复仇的风气,无疑是一种有力的补充。律令的来源,半由传统惯例的演变,半取法于7世纪的中国法典,这些律令由中国传入日本时,已混合了宗教的色彩。远在天智天皇时即着手编纂律令,及至702年文武天皇(Mommu Tenno)时期,遂完成“大宝律令”,计律6卷、令11卷。但在封建制度下的日本,天皇的律令无法遍行全国,在若干武士的心灵中,除承认服从大名的命令外,别无法律可言。

日本历史-律令

1721年之前,日本采取连坐法,每个家庭要负责成员的行动,甚至有“五人小组”的制度,彼此监视,互相负责。在这种制度下,父亲被处磔刑,儿子亦难逃株连。酷刑及拷问曾雷厉风行,及至近代方渐松懈。日本人对基督教徒曾施予拷刑,芝麻小事动辄挥鞭,严则处死。圣武天皇(Shomu Tenno,724—756年)一度废除极刑,但其去世后,犯罪渐增。及至光仁天皇(Konin Tenno,770—781年)又恢复极刑,并明文规定,小偷可当众鞭笞至死。极刑的方式很多,包括绞刑、砍头、磔刑、下油锅、分尸等。德川家康废除双牛分尸及缚之于柱任人砍割的极刑。他虽放宽对人民的刑罚,然对贪官污吏的处罚尤为严厉。至德川吉宗,因鉴于悬狱未断,拖延时日,几至控告被遗忘,证人消失,可谓弊病丛生。促使将军改革狱政,革新司法程序,废除家庭连坐制度,并致力整编日本律令,终于在1721年完成第一部日本封建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