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欧盟概览

时间:2023-12-05 22:19:01

非关税壁垒

在共同体建立时,主要的贸易壁垒是关税与配额。《罗马条约》规定要在成员国间贸易中将之废除。该条约还禁止“具有同等作用的措施”,即通常被称为“非关税壁垒”(NTBs)的其他障碍——它们可能并非专门用于限制贸易,但实际上会具有这种作用。这些壁垒包括不同国家对商品与服务的各不相同的标准或规定、对商品与人员的边境控制、一些歧视性间接税、公共采购当局与国营企业的民族偏好等。该条约还规定控制政府对企业或个别行业的补贴,以防止对其他国家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复杂化,非关税壁垒激增;在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衰退中,政府将这些壁垒和补贴作为贸易保护措施。这促成了通过大量的立法来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从而建成单一市场的计划。虽然在有些行业非关税壁垒尚未完全消除,此计划的绝大部分已如期在1992年底前完成。

非关税壁垒-欧盟概览

政治上,单一市场深得从联邦主义者到欧洲怀疑论者的各个派别的嘉许。正如条约中有关辅从性原则条款所说的那样,它堪称一个范例:其目标“因规模的缘故……由共同体来实现为好”。此计划的立法体制为厂商保障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并向消费者保证了厂商间合理的竞争。委员会、理事会和议会,也因其硕果——包括大量如术语所表述的“共同体法律”——巩固了它们的地位;法院的作用也因此而加强了。

单一市场计划已基本完成,但仍有一些重大的欠缺之处。大多数成员国在消除公共采购中的歧视上进展缓慢;在2000年,在一些重要的经济领域,包括空运、电力、电讯与金融服务等,仍然存在某些歧视性法规。但尽管法国依然不愿为完成空运和电力单一市场确定日程,欧洲理事会在2000年3月同意,分别在2001年年底前与2005年前完全开放电讯市场与金融服务业。而金融服务业在1992年计划进程中已实现了重要的自由化,包括走向单一货币的关键性环节——资本的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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