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也要向现实妥协吗

时间:2023-11-26 13:29:01

一般情况下,我习惯于用抽象的观点来看待社会问题,这和我对待教育学的观点是一样的但我的理论不可能只让我一个人知道,我必须尝试着根据理论原则来解剖它们,并表明一定的政治观点。但是光有理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要把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看到其真实的社会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应用理论,才能知道理论究竟是保守的还是进步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的还是倾向于资本主义的,或者是独立于一切之外的高度自由主义。

无论是教育学还是国家政治的理论,都是出自我对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理论,因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的概念和社会制定的概念是相似的。而且,这样的社会制度是通过存在于其中的政权而得到支持的,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知道我的理论即从逻辑角度出发,也从伦理角度出发。

教育也要向现实妥协吗

我们可以理解,社会制度有时候可以同道德思想保持对等,并一同转变为精神的世界。这种抽象的国家定义应当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具体的社会标准,因为只有抽象才能解释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物和真理。我们可以确定,大多数国家在实际上就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有精神,并且符合一定的伦理观念。

按照逻辑理论解释,我的理论基础就是社会阶层。人们通过一定的目标联合到一起就组成了社会,这个共同目标的实现是艰难的,需要集体的意志和力量,即社会意志,单一的人无论多么有能力也不可能实现。

从以上的观点中我们可以衍生出两个理论:第一,一个人只要有能力把各个不同社会中具有不同目标的人集合到一起,并将他们的目标融合起来,那么这个人就完全可以属于多个社会;第二,我们要明确,国家内部包括了形形色色的社会,只要是在国家领土内出现的社会,都应该受到该国家无私的保护,即保护该国家那些具有不同利益的人群,从而起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作用。可以这么说,国家靠着政治和权利来保护社会与社会中的人,国家的整体目标就是在其权利范围内形成的社会所具有的一切任务的综合。

我的政治观点也很明确,那就是遵从人的内心,我们目前面对的利益冲突或者阶级矛盾都是心理因素的作用。也就是说,我可以从心理学角度来诠释国家理论,就好像从从中引导出教育理论一样。心理因素在社会中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心理的力量无所不能,只要我们可以通过心理影响行为,在我们所处的世界中尽量完善自己,那么大多数人就可以结合到一起,互相制约。当然,为了达到一定的平衡,争斗、争吵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从伦理角度上说,从国家到社会再到社会中的每一位公民,都是通过一个统一的道德理念和对社会的责任心组合起来的。我对国家的看法符合我对伦理的理论,柏拉图曾经说过:“国家就是迟钝的眼睛看得到的大字,而个人则是可以更舒服地看得到的小字。”对这句话我深有同感,我也认为个人与国家存在着一致的伦理关系。

像大多数伦理学科一样,社会伦理学也必须通过早已被人们熟知的五种道德观念加解释。人们的生活是理性的,但却没有任何规矩,只有通过五种道德观念,我们才能更好地约束自己,它们分别是:“法治社会的观念”、“工资制度的观念”、“管理制度的观念”、“文化制度的观念”和“有灵魂的社会的观念”。

法治社会的观念要求我们的个性与伦理相结合,并达到完美的融合。我承认现实存在的法律的必然性,在修改法律的时候,其出发点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在目前具有丰富资源的德意志土地上,人们为了利益而争斗,其中有很大一方面是关于土地或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的问题。以前存在的制度和占有我们不必在意,只需要以他们为标准,对未来的所有关系进行简单的纠正即可。在今后的土地和财产分配中,我们不要抱怨过去的不公,也不要试图用全新的法律完全覆盖以前的旧制度。

我比较赞成工资制度,即按照劳动量来得到属于自己的物质。这是目前相对公平的分配方法,薪酬制度的发展有赖于惩罚与道德观念结合起来的约束力控制。

在社会的管理制度上,我们应该从“仁慈”和“善良”的角度出发,组织全体公民制定出最普遍的制度,也就是尽可能地提出使大家都满意的理论基础。

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的社会矛盾已经加深,无论是正义和公平,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对立。也就是说,我们的正义感要求我们保留关于传统的各种规章制度,而公平的要求则是接近平等的分配。但这里的矛盾是,在保留传统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进行平等分配,也就是两者相结合根本无法使所有公民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的共同目标也无法保留。所以,我们的个人需要因为社会而出现了差别,如果我们对这些差别进行深刻分析的话,我们尽最大的努力也只能让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且必须无情剥夺另一部分人的需求。这些矛盾依靠强制措施可以得到一时的解决,而根本办法是人们心中要充满仁慈和善良,也就是坚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及小团体利益。

因为这方面的缘故,国家的管理制度必须将公民的道德修养放在一个显著的位置。现实社会需要这样一种小集体,处在这个集体中的人可以互相尊重、互相友爱,有共同的目标,每个人都知道如何理解它,并在适当的时候做出一定的牺牲。如果国家管理缺少人民的支持,各种正确的理论也就得不到广泛的传播,人们永远也无法理解仁慈和善良的真正内涵。

人在社会中所做的功绩是一个人地位的具体表现,这一规则并不适用于人类行为或活动的具体内容,适用的规则是这种行为是否对正义、管理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工资制度等做出了必要的贡献。它们没有高贵和卑贱之分,人们也没有价值的好坏,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其贡献对于整个社会所起的作用来加以衡量。通过这些方面,我们可得出贡献的社会价值大小的差别,我们才可以说某个社会公民比另一个公民更具有价值。

在具有灵魂的社会中,我们对于各个规范都相当明确,有灵魂的社会可以把该国家的所有社会目标统一起来,使之上升为一个国家的总体意识。

因此,我的国家观既不同于启蒙学派的超现代理论,也不同于历史学派的守旧学说,我的理论应该是结合两家之长的、更适应目前社会的学说。我承认我们现存的制度经过历史的洗礼已经变得有价值,同时,我也承认一些新的理论,我相信,按照道德制度建立起来的国家必须要使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这就是一种相对民主的国家,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之间,我比较倾向于前者。

当我们把国家的理论同社会的关系联系到一起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现在的国家制度也是具有综合性质的。我们国家能在内部矛盾和斗争中存活下来,也是对各种阶级与制度妥协的结果。而我的理论也正是迎合了这些观点。

一方面,我在道德原则上维护现在的普鲁士王朝。也就是说,我的理论中有和历史法学派相重合的地方,我希望我们生活的社会同时具有正统和自由。这种制度也许可以给我们带来一种永恒的幸福,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之下,我们才能和谐且自由地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或者,我可以表达一个明确的立场:“上帝维护国王。”

我很清楚我们的认知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也知道实际和未来之间的距离,但我仍然相信灵魂社会的必要性。我们首先应该肯定现存的政治体系,因为这是和谐的基础。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意志代表了各个小阶层的利益,是全体公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我们不应该把阶级看得太重,要从整体出发,以一种仁慈与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

另一方面,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一致性也包括了各种进步分析的起点。我曾就社会的进步性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理论,但这和文化与教育的关系并不大,所以,我们既要将教育与政治结合起来,也要在必要的时候让教育脱离政治的影响。我的政治观点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但与教育无关的政治理论我不会做过多的解释,在不久的将来,当个人的道德认知与社会的人道主义趋于一致的时候,社会群体之间就会停止矛盾与对抗,达到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之下,我的教育理论需要符合具体的国情,而不是不切实际的或者超现代的空想,被现实无情扼杀的理论并不是适合的理论。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理论可以或多或少地影响现实,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文明化推动,这才是对国家制度的正确改良。我始终认为,责任感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我们还要承认正义、仁慈、效率和品德存在的必然性,因为完全的安定和谐是不可能存在的,它只是一个梦。而我们要想在未来实现这个梦,行动的作用并不是很大,只有以教育和道德作为支撑才有可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