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议会的兴起-中世纪英国

时间:2023-12-03 15:59:01

英格兰议会的兴起

1275年的关税制度是经由国王的顾问们跟商人们讨论以后,才由议会授权通过的。所有这些税收的特征就是必须经过其他人的同意:无论是教皇,或商人们,或教士们,或全国人民。相反,土地、庄园和司法权都是些可以带来收入的权利,而通过它们进行剥削并不需要有影响力的人开会同意——事实上,有影响力的人全都享受着类似的权利(尽管规模没有这么大),大概都视其为理所当然——只要他们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犯。在亨利一世有记录的岁入中,有85%来自土地、庄园和司法权,但是到了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它们只占岁入的不到40%。王室岁入中来自征税的比例越高,对于用来获得人民同意的政治机制的需求也就越大。这就是所谓代表机构成长的过程;就向动产征税而言,即是指议会的成长。

英格兰议会的兴起-中世纪英国

在1214年以后没有海外战争的漫长岁月里,征动产的税仍是王室偶尔采用的一种措施。战争发生的频率很低,而其他可以令人接受的征税借口也很少,所以人民只是偶然才同意征税——肯定不像亨利三世所想要的那么多。但是不断增长的征税潜力在1208至1293年间的最后7次征税中显示出来:1290年所征收占总收入1/15的税据估计多达116,000英镑。关于这次异乎寻常的征税,国王又是怎么获得人民同意的呢?国王的顾问们必须为此找出一个理由。他们大概会强调国王最近在加斯科涅的居住(1286—1289)花销甚巨,而他即将进行的十字军东征的军费更是靡费国帑;他们也许要指出,国王出于基督教的虔诚而驱逐犹太人,是在牺牲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岁入来源——实际上1290年时,犹太社区已被压榨殆尽,再也拿不出什么钱来了。但是他们对谁来提出这些理由呢?他们是对着那些代表了“全王国臣民”的人,首先这些人都是权贵——即那种老是在参加重要政治代表大会的有影响力的人,无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诺曼人或安茹人。1290年的政治代表大会,即现在所称的“议会”,从4月一直开到了7月,在前10个星期里完成了许多事情,包括一些重要的立法。在7月中旬,另外来了一群郡里的骑士。不到一个星期,议会就解散了。为何要在会议快结束时招来那么一帮骑士呢?因为权贵们不肯同意征税。他们“只是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同意它。然而他们此前并没有不肯参与处理其他种类的议会事项,无论是司法的、政治的,还是立法的。换言之,这些权贵们在大多数领域之内,还是恰如其分地代表了“全王国的臣民”——可是一旦征税进入了议程,他们就消极怠工了。从12世纪后期开始,国王们变得习惯于跟个别郡的臣民们讨价还价,所以这显然促使了这些地方社区在国王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选择能在这种场合为他们说话的代表。从13世纪50年代起,权贵们的集会便以这种形式得到了加强,而代表各个郡和市镇的骑士、自耕农和自由民——即下院——也开始逐渐扮演一个更加引人注目的角色。正如1290年的议会记录所表明的那样,正是国王想要征税的需求才是刺激这一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这个过程是否也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在13世纪是否有过一个“士绅阶层的崛起”,使得传统的政治机构必须重新改造?士绅阶层在地方上的地位是否越来越重要,所以国王们假如想使自己的需求得到广泛理解,并且有效地向臣民们征税,就必须在王国的主要政治论坛上为他们提供一个位置?这都是些困难的问题,要给予肯定答复的难度是如此之大,使得有些历史学家索性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13世纪是士绅阶层出现危机的时期。其中有一个困难是司空见惯的:证据材料的急速增长。我们所了解有关13世纪士绅阶层的情况要比我们了解他们前辈们的情况多得多。但是西蒙·德蒙特福特及其朋友们在1258—1265年间对待士绅阶层的态度是否比约翰王和反叛的男爵们在1211—1215年间对待士绅阶层的态度更加友好?《大宪章》包括了诉诸于贵族之外更广泛社会群体的条款,但是亨利一世的《加冕宪章》中也有同样的条款。当忏悔者爱德华于1051年决定停征“丹麦金”时,他到底是为了讨好谁?无论是在12世纪,还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社会都不是只分为男爵和农民这两个阶层。在13世纪后期被选为各郡骑士的人正好是那些过去老是在参加重要政治集会的人。不错,他们过去是作为权贵的随从来参加集会的,但是明智的权贵们正是从他们的随从中发现他们最好的顾问的——而且他们大概也听从了这些顾问们的意见。13世纪后期的骑士们并不是第一次来参加这些会议;他们只是以另一种身份来参加这些会议。也许13世纪政治变化的证据——13世纪的代表机构越复杂,王室岁入中的征税份额也就越大——仍必须放在底层社会连续性的框架中来加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