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心得64:“金钱激励”的“陷阱”

公司管理心得64:“金钱激励”的“陷阱”

任何与“金钱”有关的激励手段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你问一个管理者: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最难处理的是什么问题?

相信他会十有八九地回答你:员工的“激励”问题。

实际上,不止我们中国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者会为这个问题苦恼,全世界的管理者都在为这个问题伤脑筋。

原因也很简单,“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生物。别说“激励”人了,就算彻底弄懂“人”这种生物到底是“怎么回事儿”都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偏偏就有人不这么想—“激励”人还不简单?多给钱不就完了吗?

而且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是大有人在。本来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就算“金钱不是万能的”,起码不会有“负作用”吧?

不是我危言耸听,“金钱”这玩意儿,用得不好的话,不但不能“激励”人,相反还真可能有“负作用”,让人变得更没干劲儿。

这就是管理学中有关“物质激励”的“悖论理论”,或者,我们可以干脆称其为“金钱激励”的“陷阱”。

这种陷阱,主要有下边几种表现形式。

“陷阱”一:只要多发钱,员工就会高兴,就会更玩命地干活。

北京的“德云社”有个相声,说一个小区门口的路边上常年坐着一个要饭的。小区居民李先生是个“乐善好施”之人,每天下班路过这里时总会慷慨地给这个要饭的10块钱。后来因为奖金减少,家里经济情况变得拮据,老婆把钱袋子管得更严了,李先生就改为每次给这个要饭的5块钱。一天两天还行,时间长了这个要饭的不干了,他就质问李先生:“为什么以前给10块,现在给5块了?”李先生刚开始还很纳闷,心里想:“我给你钱就不错了,你不但不感谢我,怎么反倒责怪起我来了?”但想归想,“好脾气”的李先生还是耐心地给这个要饭的解释:“单位奖金降了,老婆管得严”。没承想,话音未落,这个要饭的就狠狠地给了李先生一巴掌,怒斥道:“你这混蛋,竟敢拿老子的钱去孝敬你媳妇儿!”

这个相声虽然夸张,却传神地表达出了一个道理—对我们中国人而言,“金钱”激励是把“双刃剑”,弄不好不但收不到任何效果,还会让你“花了钱都讨不到好”,甚至是“花钱买罪受”。所以一定要千小心万小心,决不可轻易拿“钱”说事儿。

尤其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任何“持续性”的、“有规律”的激励手段,即任何“制度化”或“疑似制度化”的激励手段都会失去应有的激励效果。因为人们会本能地将这种激励划为自己“理所应当”的收入范畴,不会有任何“感激”之心;更有甚者,如果你下次不给,或给的少了,他还会嫉恨你,使这种物质激励的方法起到彻头彻尾的“反作用”。

就拿前边的相声来说,“李先生”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给这个要饭的钱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定期”地给,且每次都是相同的金额。这就使这个要饭的“理所应当”地将李先生每天给的10块钱“划入”自己的“既定收入”之中。因此,当李先生改给5块的时候,要饭的不但不会“感恩”,相反倒会认为李先生“破坏”了他的正常收入体系,所以不但不是他的恩人,相反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罪人”。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你是一个极为慷慨的老板。每年年终时都会给你的员工一大笔年终奖。但是,哪怕你给一个保洁员年底都发10万块钱年终奖,只要你给另一个保洁员发了10万零1千,第一个保洁员保准会“生气”:他(她)干得还不如我呢,凭什么比我多1千块?听闻此言,另一个保洁员也不干了:我哪里比他差,凭什么就不如他了?怎么就不能比他多拿1千?—你看看,你总共花了20来万,却连两个保洁员的工作激情都没有“激励”出来。而且闹不好还起了反作用,他们以后工作起来会更加“没精打采”,让你这20多万白白地打了水漂。

这就是说,我们中国人其实真正在意的不是“钱数”的多少,而是是否“公平”。只要“不公平”,你给多少钱也没有用。但这还不是最难对付的事儿,真正可怕的事是: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公平”这个字眼永远是对自己“一个人”说的。因为在我们中国人的字典里,根本不存在客观上的“公平”这回事儿,全是主观。只要自己拿少了,就是“不公平”;只要别人和自己一样,或比自己拿得多,就是“不公平”。只有自己“多”,别人“少”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公平”。因此,你想找到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公平”的方法,一万年都没可能。

既然如此,作为管理者来说,我们不妨尝试着来个思维方式上的“乾坤大挪移”。

既然“公平”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们何不干脆尝试一把“不公平”的激励方法,彻底“把水搅浑”,让员工摸不到“章法”,说不定也是一个“险中求胜”的妙招呢?

也就是说,我们的管理者可以采用一种“指东打西”、“指南打北”的“蘑菇战术”,通过灵活多变的“不公平”来达致员工心目中的“相对公平”,使“物质激励”的效果真正地“最大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管理者手中要有一定的灵活“裁量权”。也就是有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奖金”的权利。

第二,管理者一定要“搅浑水”,“随心所欲”地支配奖金。千万不能让员工看到任何“规律性”的东西。

任何“规律性”的东西都会被员工视作“理所应当”,使激励失去效果。抓不到“规律”,员工就会自然而然地懂得“珍惜”,也就能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同时,因为完全没有“规律性”可循,员工也就不会因为某次比别人少而“牢骚满腹”,因为下次也许自己就会比对方高。只要有了这种心理预期,员工也就能做到相对“释然”。

第三,员工基本的收入水平一定要有保证。“激励部分”应该建立在员工能够接受的“最底限收入”这一基础之上。

如果员工“最底线”的收入水准都得不到起码的保障,你的任何激励都起不到效果。既然是“奖金”,顾名思义就应该是那“多”出来的部分。除非万不得已(如碰到表现极为恶劣的员工),要不然员工的“基本收入”是绝对不能动的。

第四,管理者虽然应该在员工那里把水“搅浑”,但自己心里一定要非常“清楚”。一定要经过精密的计算和评估后才可付诸实施。一定要掌握好整体的分寸感与节奏感(当然是在不让员工摸到规律的前提下)。否则,如果出现某些员工连着好几次都比别人低的情况,就会搞得人心惶惶,适得其反了。

第五,由于这种做法赋予了管理者相当大的资金支配权,因此保证他们的“职业道德”,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就成了一种必然。公司管理高层应该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正。否则,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带坏公司的风气。

只要我们的管理者能将这个“招儿”运用得恰到好处,得心应手,应该不用担心员工不会心甘情愿地跳进你的“沟”里了。

但是,只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其实,还有一种更难对付的员工存在。而且尤为不幸的是,这些员工往往还都是公司里的“精英”。

打个比方,假设某个员工一个月只能挣800块钱,如果你一个月再多给他发200,他会介意这多出的200块钱吗?

相信你会说:当然,多这200块,他就可以挣到1000块钱了。对于他而言,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他当然会介意。

那再问你一个问题:假设某个员工一个月能挣7000块钱,如果你一个月再多给他发1000,他会介意这多出来的1000块钱吗?

这下你恐怕就会有点犹豫:他已经挣到每月7000块了,就算再多1000,也只不过是8000块而已,差距似乎并不大,他未必会那么介意。

恭喜你答对了。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我们人类一方面看似“贪婪”,好像“赚钱没够”;另一方面却又特容易“知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就行。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惰性”在作怪。

那么,如何与这种“小富即满”的“惰性”作斗争呢?

很显然,仅仅凭借在“激励手段”上玩花样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因为任何一种激励手段,说到底还是为了激发人的“自觉性”,而人的“自觉性”永远是有限的。无论你想出了多高的“招儿”,也只能在一定时间内起作用。等到大家熟悉、适应了你的“招儿”之后,也就没有了新鲜感,“惰性”照样会重新发作。

当然,正因为如此,我们就需要相对频繁地“变招儿”,需要不断地“创新”,不停地出新的“幺蛾子”,偷懒不得。但是,即便如此,一般来说,你的“创新”速度还是远远赶不上员工“惰性”发作的速度。所以,除了在“激励手段”上下工夫外,还需要想一些其他的办法。

我认为,如果把“激励手段”视作“内部强迫”(员工自己强迫自己上进)的方法,那么“管理手段”就可以被视为“外部强迫”(通过来自外部的压力,逼迫员工上进)的方法。

就是说,“激励”不能光靠员工“自觉”,必要的时候还应该辅以高强度的“外部刺激”:通过“疏而不漏”、极富穿透力的高效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挤掉”员工“偷懒”的空间。

比如说,管理者可以通过不定期地抽查员工的客户信息利用效率,或有选择地跟踪其客户谈判的全过程,来判断员工是否“尽了力”,是否有“偷懒”嫌疑。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严厉处罚”,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杞人忧天”地多提醒一句。

看到我说的方法,也许会有很多管理者不屑一顾:你说的都是一些最基本的管理方法,是个人都会。在我们公司,监控方面的“制度”非常完善,并且运转良好,用不着你来说教。

但是,以我的小小经验来说,任何一种已经“制度化”了的监控手段都会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因为只要它是非常明确地“摆”在那里的东西,只要它是“是个人都知道”的东西,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就一定会想到“破解”它的方法。而且尤其要命的是,即便刚开始对这种严苛的“监控制度”充满抵触情绪的员工,一旦想到了“破招儿”的方法,就会“摇身一变”成为这些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因为这些制度越“长寿”,他们的“安全期”也就越长。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在“理论”上非常“完美”的监控手段,往往都会“流于形式”,最终沦为一个仅仅拿来“骗骗老板”的工具而已。

因此,对于“监控”这件事来说,“制度化”的东西固然得有,但一定不可以“一棵树上吊死”。我们的管理者一定要学会一套“制度外”的,“神出鬼没”的方法。这些方法一定要“秘而不宣”、“无迹可循”才行:除了你自己,没人“参”得透。所以必须是非常“个性化”的东西。这就需要我们每个管理者真正地动脑筋、下功夫,万万偷懒不得。切不可将一切希望都寄托于僵化的“制度”上面。

“陷阱”二:只要给足了钱,员工必然会感恩,提高忠诚度。

如果你认为只要你是一个在金钱方面异常“大方”的老板,员工就会对你抱有“感恩之心”,无条件地“忠诚”于你,无条件地为你“卖命”,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员工永远比你想象的要贪婪、复杂得多:他们不但重视“金钱需求”,更重视“精神需求”。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员工来说,“精神激励”的效果要远远大于“金钱激励”。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其实员工更需要的是肯定与褒奖,即精神层面的鼓励。作为一个社会人,没有什么比得到他人,尤其是领导肯定的评价与由衷的褒奖更有价值,更振奋人心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那种认为“人只爱钱”的想法还真是把人看扁了。不信你可以试试:你每个月都给某个下属发1万块钱奖金,但天天骂他“废物”,与每个月只给他1千块钱奖金,但天天夸他“能干”,哪个对他的“激励效果”更大。说得不客气点,前者是老板在用金钱买员工的“尊严”,员工拿了钱都不会念你的好,闹不好心里反而会嫉恨你,为了报复,他们会天天消极怠工、“混日子”,而且迟早有一天会背叛你,令你大呼“人心难测,忘恩负义!”却无可奈何,只得自认倒霉;后者是老板通过充分给予员工“尊严”为自己“省钱”。员工不但不会怪罪于你,相反会视你为“知己”,像打了鸡血一样为你效命。既少花了钱,员工又“买账”。哪一个才是真正“聪明人”的做法,不言自明。

当然,在这里有必要再重复一遍,“精神激励”只有在员工基本的“物质需求”(员工能够承受的最底线收入水平)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有效。否则,就算你对员工再好,如果他们连维持生活最基本的物质能力都没有,想让他们完全和你玩“柏拉图式”的“恋爱游戏”是绝无可能的。因此,只靠“对员工好”以及其他诸如“望梅止渴”、“许愿”之类的激励手段,其效果永远是有限的。

除了“精神激励”的手段以外,赋予员工最大限度的“裁量权”也是一种高效的“激励手段”。关于“裁量权”的问题,我已经在本书的其他文章中做了充分的论述,在这里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金钱不是万能的”。一定要记住,无论人的本性中对金钱的渴望有多么“贪婪”,“金钱”都不可能是人类欲望中的唯一。所以,人性中“金钱”以外的部分永远都会“大有文章可做”。

反之,恰恰因为人类对金钱的渴望过于“强烈”,过于“敏感”,因此“金钱”就成为了一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切与“金钱”有关的管理手段的使用都需慎之又慎,切忌草率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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